cissley 发表于 2009-12-14 20:38:40

请教对实用新型权利要求的撰写问题 急

专利法所称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产品的构造是指产品的各个组成部分的安排、组织和相互关系

“某项权利要求仅以单纯组合方式来限定实用新型,未从整体上反映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明显缺少产品形状、构造或链接关系等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的说法是否正确,如果错误请引用专利法、实施细则、审查指南 等来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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