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2007年务实卷标准答案的疑问:“撕开部件”说法是否合理
对2007年务实卷标准答案的疑问:“撕开部件”说法是否合理07年务实卷中,撰写题的标准答案中,“带状部件”被上位化为“撕开部件”;
事实上,“撕开部件”在这个例子里面连新颖性都没有:
对比文件1的热封线4和对比文件2的不透气塑料硬片2,都是“撕开部件”。尤其是后者,是可以连续撕开的。
具体说明:
对比文件1中提到了热封线,而热封是塑料袋的常见封口方式,
根据常识,撕开这样封口的塑料袋,往往是沿着热封线撕开即可,
比破坏塑料袋的其他位置都要容易得多,
可见,热封线就是“撕开部件”。
此外,对比文件2中明确说明了打开该包装的方式是:
“再将平面型不透气性塑料硬片3从不透气性塑料硬片2上撕下”
可以看出,“平面型不透气性塑料硬片3”或“不透气性塑料硬片2”就是“撕开部件”。
文件中还提到“在使用时,沿分割线6取下至少带有一个凸罩1的不透气性塑料硬片”,作为一次打开一个小包装袋的前提;
但是,根据常识可以知道,如果不作这个步骤,不影响“撕开部件”的作用,并可以实现连续撕开的效果。
所以,“连续撕开”方案都被公开了。
如此说来,怎么能用“撕开部件”作为“带状部件”的上位呢?
这个标准答案的重要性:
考生、代理人和专利律师(应该还包括新的审查员)一直在努力认识和把握一个标准,
就是国知局接受的“可以上位到什么程度”的标准。
这个标准将影响整个中国专利行业的务实工作,影响到专利权人和公众的双方面利益。
这些从业人员大都会参加专代考试
历年的考题又是大家反复学习理解,再三琢磨的对象,
从一些网上观点来看,这些考题的影响力不亚于法条和指南。
分析结果也支持这些观点,
因为法条和指南在这个标准的描述比较抽象,是非常难以把握和操作的,大家更容易把握的是案例和务实经验。
这个标准首先要“准”,就是不偏不倚,对专利权人和公众都公平;
其次要“稳”,就是有客观的评判方法,不同人在不同场合重复操作可以有相对较小的理解偏差。
即便不能准,稳了也行--可以保证公平。
Re:对2007年务实卷标准答案的疑问:“撕开部件”说法是否合理
严重同意!这个答案是有些琢磨不透,我在实务中经常照考题答案的模式来做OARe:对2007年务实卷标准答案的疑问:“撕开部件”说法是否合理
洛飞 wrote:楼主思考颇有新意,如果有兴趣和时间,请看看“07年实务的问题”这个帖中我的几个跟帖。把思路扩大一点来讨论会更有意义。
http://www.biopatent.cn/bbs/post/view?bid=20&id=281439&sty=1&tpg=2&age=0
学习了,讨论很深入阿,受益匪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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