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侵权赔偿问题
如果王某申请了实用新型,并经过初步审查被授予专利权。但因为实用新型不经过实质审查,因此,实际上王某的依该实用新型制造的产品是侵犯了许某的发明专利权的。此时,请问王某是否需要对许某做出侵权赔偿?Re:有关侵权赔偿问题
实用新型只经过初步审查,不经过实质审查,这不可避免造成了实用新型专利权力的不稳定性,因此,遇到楼上的情况,许某可以对王某的实用新型专利提出无效宣告,若无效宣告成立,则依据《专利法》第四十七条 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在宣告专利权无效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调解书,已经履行或者强制执行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专利权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
依照前款规定不返还专利侵权赔偿金、专利使用费、专利权转让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应当全部或者部分返还。
Re:有关侵权赔偿问题
就算是实审了的专利,也不能直接就拿来生产的,因为即便是这样的东西,也可能侵犯了在先的专利。
比方说在先专利是本专利的上位概念。
比方说在先专利涉及到本产品的一个部件。
Re:有关侵权赔偿问题
需要,只要落入了其专利的保护范围,就是侵权和在后的实用新型专利无关
无需宣告实用新型无效,即可要求侵权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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