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外人看卷三权利要求撰写:必须分案
申请人有三个发明点,一个是比较器,一个是气囊式止鼾装置,一个是板式摇动止鼾装置,所以应该以三个专利申请进行发明创造点的保护。本发明旨在解决现有止鼾枕头中存在的两个技术问题:1,环境噪声的干扰;2.止鼾装置振动过大。据此,本发明具有三个发明点:比较器(解决问题1),气囊式止鼾装置(解决问题2),板式摇动止鼾装置(解决问题2),因此有不同的技术方案:
(一)
1.一种止鼾枕头,包括音频检测器+比较器+止鼾装置(注意是上位)其特征在于(比较器的功能性限定)。
从属权利要求对止鼾装置进一步下位限定。
(二)
1.一种止鼾枕头,包括止鼾装置,其特征是所述止鼾装置是气囊式止鼾装置...
2.
3.
(三)
1.一种止鼾枕头,包括止鼾装置,其特征是所述止鼾装置是板式摇动止鼾装置...
2.
3.
分案的理由是:(一)的技术方案无法保护(二)和(三)的技术方案。另外,支持的问题是在审查阶段审查员提出的问题。而考试让你撰写新申请、新的权利要求。即不涉及支不支持的问题。
另外注意,(二)和(三)的技术方案中的从属权利要求不要限定的与:(一)中的技术方案一样,否则没有新颖性。
Re:局外人看卷三权利要求撰写:必须分案
2,3可以概括出上位概念即轻柔晃动止汗装置Re:局外人看卷三权利要求撰写:必须分案
cutecolt wrote:2,3可以概括出上位概念即轻柔晃动止汗装置
同意你的观点,楼主那样的分案保护范围太窄。
Re:局外人看卷三权利要求撰写:必须分案
oraclecom wrote:另外,支持的问题是在审查阶段审查员提出的问题。而考试让你撰写新申请、新的权利要求。即不涉及支不支持的问题。
请这位局外人去看看考纲中对权利要求撰写部分的要求,再来发表议论。
不考虑支持的问题,那权利要求可以在对说明书进行天马行空的扩展后,进行概括了。试问,权利要求会是怎么样的呢?
Re:局外人看卷三权利要求撰写:必须分案
当然,可以进行上位概括,但是要注意有没有给出足够的信息让你进行概括。按照我这样写,如果是10分,你可以得到8分。但是概括的过宽就是0分。Re:局外人看卷三权利要求撰写:必须分案
基本同意楼主的看法。我得到了基本全面的原题(改进方案的),表达个人意见如下:假如我参考的话,假如时间足够、答卷纸足够的情况下,我会这样做。写三个案子,一案有两个独权,二、三案分别保护具体的例1、2。
一案:
1、一种枕头,……包括止鼾装置,特征为 含比较器……。
2、根据1的枕头,特征为止鼾装置为实施例一式的……。
3、根据1的枕头,特征为止鼾装置为实施例二式的……。
4、一种权1枕头的使用方法,特征是 “实施例中对使用步骤的描述……”。
二案:
1、一种枕头,……包括止鼾装置,特征为 所述止鼾装置为实施例一式的……。
三案:
1、一种枕头,……包括止鼾装置,特征为 所述止鼾装置为实施例二式的……。
但需要声明的是,这是为权利人最大“权利”保护角度的申请策略,而不是最大“权益”保护的申请策略。从权益保护角度说,“一案”足矣。
将二、三案以“柔性晃动装置”进行功能概括,合成一个案进行申报,无论是实务还是考试,本人都没有这样的胆识,除非说明书中还有在此功能下详细的、具体的和全面的描述。
Re:局外人看卷三权利要求撰写:必须分案
朝暮 wrote:请这位局外人去看看考纲中对权利要求撰写部分的要求,再来发表议论。
不考虑支持的问题,那权利要求可以在对说明书进行天马行空的扩展后,进行概括了。试问,权利要求会是怎么样的呢?
看来你看考纲走火入魔了!!
Re:局外人看卷三权利要求撰写:必须分案
补充一下:如果有人对“本人缺乏功能性概括的胆识”这句话有疑问,我可以作进一步解释。Re:局外人看卷三权利要求撰写:必须分案
是否需要得到支持,是否需要进行合理的概括,这些还是明年出答案后才知道。考试就是考试,拭目以待吧。
Re:局外人看卷三权利要求撰写:必须分案
改正:(一)中的权利要求1应该是:1.一种止鼾枕头,包括音频检测器+止鼾装置(注意是上位)其特征在于还包括比较器+比较器的功能性限定。
这是典型的结构+功能的限定,没有功能的限定,虽然足有区别现有技术,但是将缺乏必要技术特征,构成不了一个完整的技术方案。
另外,认为方法权项没有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