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OA答复关于修改有何规定?
请教大家,美国和中国相比,在答复OA修改权利要求和说明书的时候,有什么不同的规定。美国对于修改不能超范围是怎样规定的?Re:美国OA答复关于修改有何规定?
几乎是一样的,修改不能超过说明书范围,no new matter。美国比中国好多了,中国随便改下就说你超范围
Re:美国OA答复关于修改有何规定?
1。答复Non-finalOA与 Final OA不同,前者new matter,类似专利法33条,
后者new issue,非常严格,不能增加未检索过的内容。
2。美国是先发明原则,
有时可加入先申请中的内容(incorporation);
超范围的修改,过了审查关,不是\'’无效理由\'\'(美国第3人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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