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极道 发表于 2009-12-9 21:48:08

2009年实务考试答案讨论

无效对权利要求的修改,根据补充意见可以知道,权利要求1-4没有修改,而权利要求5和6要修改.理由如下:
两份对比文件没有公布的时间,根据考试须知,应该认为\"真实\"和\"公开\",但是我们如果仅仅根据此只能排除对比文件不可能没有公开(发表),至于时间是在什么时候,
试卷没有说,所以,完全可以对\"时间\"提出质疑.
补充意见针对专利权人的修改,通过对比文件3利用专利法第9条宣告权利要求1无效, 表示权利要求1确实没有修改.
而通过补充意见的第二条意见,\"对修改的权利要求用材料特征宣告无效\"再次表明对比文件在\"口头审理\"的时候,被否决.
从补充了对比文件3和补充意见关于宣告全部无效来看,对比文件2的公开时间没有问题.
明白了上述原则,怎么作题难道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吗?

易极道 发表于 2009-12-9 22:14:23

Re:2009年实务考试答案

朋友们,如果您们根据我说的再体会一下您们考试时的疑问,难道一切不都烟消云散了

Acerbaby 发表于 2009-12-9 22:35:58

Re:2009年实务考试答案

这属于走火入魔吧....

易极道 wrote:
无效对权利要求的修改,根据补充意见可以知道,权利要求1-4没有修改,而权利要求5和6要修改.理由如下:
两份对比文件没有公布的时间,根据考试须知,应该认为\"真实\"和\"公开\",但是我们如果仅仅根据此只能排除对比文件不可能没有公开(发表),至于时间是在什么时候,
试卷没有说,所以,完全可以对\"时间\"提出质疑.
补充意见针对专利权人的修改,通过对比文件3利用专利法第9条宣告权利要求1无效, 表示权利要求1确实没有修改.
而通过补充意见的第二条意见,\"对修改的权利要求用材料特征宣告无效\"再次表明对比文件在\"口头审理\"的时候,被否决.
从补充了对比文件3和补充意见关于宣告全部无效来看,对比文件2的公开时间没有问题.
明白了上述原则,怎么作题难道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吗?

易极道 发表于 2009-12-9 22:40:35

Re:2009年实务考试答案

我们可以自欺,但是不要欺人

borsch 发表于 2009-12-9 22:43:31

Re:2009年实务考试答案

基本同意道哥关于D1、D2公开时间的质疑,但是对于权利要求1-4是否修改,个人认为还是需要修改的,因为如果等到确认D1、D2公开时间符合要求,就因为超出无效请求书的答复期限而不能再就行合并式修改了,那么权利要求1-4就都必须删除了,呵呵。

易极道 发表于 2009-12-9 22:43:52

Re:2009年实务考试答案

首先感谢Acerbaby的执行力,这么快有反应.
既然您说我走火入魔,那么请您把对补充意见的理解告诉我好吗?

hero7 发表于 2009-12-9 22:44:59

Re:2009年实务考试答案

咋又发了一遍,楼主的这些歪论是阻挡不了历史前进的滚滚车轮的

易极道 发表于 2009-12-9 22:46:01

Re:2009年实务考试答案

borsch朋友:
当在\"口头审理\"被确认之后还可以修改,因为只有此时证据才被确认

易极道 发表于 2009-12-9 22:47:53

Re:2009年实务考试答案

hero7朋友:
如果您能够说服我,我会自动给您让路!!

hero7 发表于 2009-12-9 22:54:21

Re:2009年实务考试答案·

写的又乱又没有条理,不知道想证明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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