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不认为原权5是原权1的从权呢
根据审查指南,记不清是哪一章了,写成从权的形式不一定是从权,也可能是独权,不写成从权的形式,也可能是从权,权一的矫治枕和权五的药枕其实就是一个主题,权五没得新颖性和创造性应删除,权六应作为新权一的从权保留
Re:为什么不认为原权5是原权1的从权呢
kings wrote:根据审查指南,记不清是哪一章了,写成从权的形式不一定是从权,也可能是独权,不写成从权的形式,也可能是从权,
权一的矫治枕和权五的药枕其实就是一个主题,权五没得新颖性和创造性应删除,权六应作为新权一的从权保留
无效修改的是已经授权的专利
不是尚在申请阶段可以补正修改的申请文件
两个独权既然已经分开写且已经授权
就不能再反悔 禁止反悔啊
Re:为什么不认为原权5是原权1的从权呢
leonwhy wrote:无效修改的是已经授权的专利
不是尚在申请阶段可以补正修改的申请文件
两个独权既然已经分开写且已经授权
就不能再反悔 禁止反悔啊
本来授权时,审查员就以权5为权1的从权 来授权的呢,只是用了特殊形式的写法像从权而已
Re:为什么不认为原权5是原权1的从权呢
越讨论发现有越多奇妙的想法Re:为什么不认为原权5是原权1的从权呢
主题名称不同一种是枕头,一种是药枕,两者解决的技术问题不同,权5要解决的是设置药垫缓解颈椎病病情的问题,权1是解决现有枕头不舒服的问题,凹槽形头枕已经被对比文件1公开,权1的技术方案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因此权1和权5没有共同的必要技术特征是不具有单一性的,权5不可能作为权1的从权来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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