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71题
71、刘某委托王某对乙烯生产方法进行了改进,二人未对该改进方法申请专利的权利作出约定。王某就改进的乙烯生产方法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专利申请并被授予专利权。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A.由于王某是受刘某委托而对乙烯的生产方法进行改进,因此申请专利的权利应当属于刘某
B.刘某未经王某许可而使用该改进方法生产和销售乙烯产品的行为侵犯了王某的专利权
C.赵某经刘某许可使用该方法生产和销售乙烯产品的行为侵犯了王某的专利权
D.孙某依照传统方法生产乙烯产品的行为侵犯了王某的专利权
果汁局答案为BC,
《合同法》
第三百三十九条 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研究开发人取得专利权的,委托人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
研究开发人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委托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题中选项B,刘某因有免费实施该专利的权利,怎能是侵权呢?
求大牛解惑。
Re:卷一71题
同感。我也只选了C。我认为B选项是错误的。
Re:卷一71题
同感,应该没有B的,去提异议Re:卷一71题
同意Re:卷一71题
。。。委托人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刘某自己生产实施没问题,但销售的话则侵犯了王某的专利权,因此B是错的。Re:卷一71题
第十一条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实施包括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