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卷1---91的A 为何具有实用性?
BCD 偶又得了1.5分 顶下Re:卷1---91的A 为何具有实用性?
审查指南说的屠宰方法是指人工屠宰方法,由于不具备工业应用的可能,所以不具备实用性,A选项中的屠宰方法完全具备工业应用的可能,可以设计条流水线,上面摆满活猪,在一端设置一个高压发生器,流水线把活猪输送过来,来一个电一个,来一个电一个,哈哈,屠杀效率好高哦,声明上述方法禁止应用于人类,否则后果自负。Re:卷1---91的A 为何具有实用性?
飞飞快飞 wrote:个人认为此题出的挺无聊的,实用性本身就是很模糊的概念,而且与时俱进,有的今年有实用性,但10年之后就没有实用性了。
ps:不要拿《操作规程》说事儿,如果考这上面的东西的话,本身就是超纲了,建议《操作规程》以官方正式出版,这样对大家都有利!
《操作规程》上虽然关于实务写的很细,但有谁敢说把它放在考纲里?
超纲就超纲,果汁局就感这样出考题,你能怎地?不服你可以去告啊,不去告你就只能没脾气的受着。
什么叫不要拿《规程》说事?这个规程是果汁局写的,约束审查员的,涉及的很多问题与申请人和代理人的利益直接相关。尽管这玩意写的漏洞百出,备受诟病,可是你还得照着它说的做,除非是明显违反上位法的。
列举规程只是告诉你,果汁的一些所谓的“决策层”是怎么看待实用性中动物屠宰方法这一问题的。
你可以答题的时候不照着答,那你的答案就一定会被认为是错的。
你也可实务中不按照其规定处理,而仅仅依据法、细则和指南,那你的案子就是会被驳回的。
这个没有对错,这叫“龟腚”。我仅是告诉楼主如何按照果汁的一些人的理解方式去思考问题。
你想让《规程》正式出版,按照法理当让应该这样,法理中有一个重要的理论——“恶法非法”,不公开的法律如果涉及公众的切身利益,就应该是非法的法律(这是广义上的法律,包括规章以下文件)。
既然你这么牛B,你可以去告它们啊。
Re:卷1---91的A 为何具有实用性?
我也认为应该选A。请评分组注意一下大家的建议。题目问的是有没有实用性,又不是让判断是不是属于授予专利权的主题。屠宰方法是可以授权,但题中给的方法就是没有实用性。Re:卷1---91的A 为何具有实用性?
大巴山来客 wrote:你得先把你认为A没有实用性的理由说出来嘛
个人觉得屠宰器械肯定具有实用性,但是方法就很难说了,把这个作为选项有一定的争议,要考以下哪些不属于A25是可以的,考实用性是不太合适。
反正我没选A
Re:卷1---91的A 为何具有实用性?
国知局的托儿出现了。。。。。Re:卷1---91的A 为何具有实用性?
univid wrote:我倒是觉得这个的确具有实用性
至少是一种“无痛”屠宰法,应该说还是比较人道的~
毕竟人总得屠宰牲畜取肉...
我也是这么理解的
Re:卷1---91的A 为何具有实用性?
cherry03 wrote:觉得至少要能解决无痛等才能算是有实用性吧,大家提异议了吗
我认为这选项的实用性是冲着人来的,用电宰杀牲口,减轻了人类的劳动量...(真残忍,人被电下还难受呢)
Re:卷1---91的A 为何具有实用性?
非治疗目的的外科手术方法,由于是以有生命的人或者动物为实施对象,无法在产业上使用,因此不具备实用性。既然非治疗目的的外科手术方法可以以此为理由将其视为不具备实用性,本题也完全可以视为没有实用性。
因此,应该选AB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