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houyuan09 发表于 2009-12-8 18:23:40

关于卷3的权利要求上位及方法

大家讨论得热火朝天,我有一个问题:如果交底书中没有记载的信息,写到权利要求书中是否算说明书支持呢?

抑或是缺省认为说明书还可以修改增加?否则所谓的上位和方法都是原来说明书中没有明确记载的(当然硬要解释也可以认为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通过说明书记载唯一推定)

个人认为有可能正确答案还是以说明书中记载的文字为准,写多了只要不违反规定都不扣分吧。

另一个问题是:大家独权中都只写止鼾装置、音频和比较器,但是这些东西也不是枕头啊?如果主题有枕头那么前序至少得包含一个枕芯吧....

少用的 发表于 2009-12-8 18:28:50

Re:关于卷3的权利要求上位及方法

不相关的现有技术技术特征不用写也罢
就算扣分也是1分的样子
根据08年的实务评分标准来看

old10000 发表于 2009-12-8 18:32:38

Re:关于卷3的权利要求上位及方法

加上包括枕头本体

tgl888 发表于 2009-12-8 19:09:22

Re:关于卷3的权利要求上位及方法

个人认为至少要包括枕芯....并且提交的技术资料中关于各部件的位置连接关系都用到了枕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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