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hyxin010 发表于 2009-12-8 17:05:55

关于代理人的双方代理——超过卷三的考试大纲

1、考试时时间紧张,根本就没往那儿想,但是这个规则我是清楚的,我想任何一家代理机构和代理人也是清楚的,否则将会受到惩戒,没有哪家代理机构代理人蠢到要做这种事;
2、审查委托手续和资格应是复审委的事,国知局如拿此点做为考点,对考生来说是不厚道的,也超过了考试指南关于实务部分的要求。如果国知局要考,应当将其放在卷一,而不是在实务时挖坑。

qbee 发表于 2009-12-8 17:16:41

Re:关于代理人的竞业限制——超过卷三的考试大纲

我也觉得超出考试大纲了,看了半天大纲代理实务部分,对于无效宣告请求书和意见陈述书的内容里,也找不出考利益冲突、代理身份和资格的依据,考试的时候自然没往利益冲突那方面想了。

qbee 发表于 2009-12-8 17:18:11

Re:关于代理人的竞业限制——超过卷三的考试大纲

另外,考的不是“竞业禁止”,是双方代理,利益冲突的问题。

释迦 发表于 2009-12-8 17:22:10

Re:关于代理人的竞业限制——超过卷三的考试大纲

这个帖子一定要顶起来,严重支持这个观点。

你考试不能不按照大纲走啊,要不就甭出考试大纲了!

对于这个知识点,完全是属于卷一的知识点!你在卷一出选择题,我们没有任何疑义,但是出到卷三,的确不厚道了。

HelenYu 发表于 2009-12-8 17:30:06

Re:关于代理人的竞业限制——超过卷三的考试大纲

我没看考纲,但是试卷 给的著录项目只要有的,我都看了,所以发现这个问题了

zhyxin010 发表于 2009-12-8 17:31:48

Re:关于代理人的竞业限制——超过卷三的考试大纲

释迦 wrote:
这个帖子一定要顶起来,严重支持这个观点。

你考试不能不按照大纲走啊,要不就甭出考试大纲了!

对于这个知识点,完全是属于卷一的知识点!你在卷一出选择题,我们没有任何疑义,但是出到卷三,的确不厚道了。


谢谢!
实务中,出现了这种情况,前面的程序应都已经会纠正了。复审委有对委托书进行审查的职责,不能直接做转文处理。

loongboy 发表于 2009-12-8 17:36:57

Re:关于代理人的竞业限制——超过卷三的考试大纲

这种问题,实际操作根本就不会存在。
考试时也不会关注到这里。
而且把这个考点放在实务中,很不合适。这个考点的真实价值也就1.5分,不过是一个多选题的价值而已。如果评分的时候,这个考点超过1.5分,与这个考点的价值就不相配了。

将这个考点设置在实务中 应该是本次实务中较差的一个考点设计。

我并不是想评价什么不好,但是希望不要给这个考点太多分值,不要超过1.5分,要不然就会显失公平。
   打个比方:抓住这个考点的人,用1元钱买了价值5块钱的东西;没有抓住这个考点的人,用5块钱买了价值1元钱的东西。考试是为了考大家的知识点,知识点要有它应有的得分价值,不能因为它在多选题中,值1.5分,而到了实务中就超过1.5分,那就成了一种得分投机,显示考试的公平。大家说对不对???

zhyxin010 发表于 2009-12-8 17:41:58

Re:关于代理人的竞业限制——超过卷三的考试大纲

HelenYu wrote:
我没看考纲,但是试卷 给的著录项目只要有的,我都看了,所以发现这个问题了


我记得试卷的著录项是将代理人那项省略了的…………

景运嘉文 发表于 2009-12-8 17:43:05

Re:关于代理人的竞业限制——超过卷三的考试大纲

。。。。。。
你们比较有材。
那大纲在专利代理实务部分,也没有新颖性创造性等规定啊。
那是不是不要考了?
在卷三的考试大纲内,确实没出现,但这确实也属于考试范围啊!
呵呵,不要叫嚷超纲的事情,这只能暴露你们的应试思维。说明你们无法灵活运用所学到的知识。

wagwa 发表于 2009-12-8 17:45:24

Re:关于代理人的竞业限制——超过卷三的考试大纲

考试是考试,工作是工作;
考试考的不是分数,是郁闷,
工作做得不是案子,是寂寞,
不要迷恋专利代理人,那只是一个传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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