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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
› 新手谈卷三第二部分
lsjun1205
发表于 2009-12-8 05:35:21
新手谈卷三第二部分
关于卷三第二部分,个人认为应该写三个独权,不用写从属,且可合案:
一种止鼾的方法\\一种止鼾的枕头\\一种止鼾的装置.
合案申请的理由:三者都有共同的特定技术特征,音频检测器和比较器.:I:
lsjun1205
发表于 2009-12-8 05:43:18
Re:新手谈卷三第二部分
请问各位朋友,这样写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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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谈卷三第二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