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nmin0000 发表于 2009-12-8 02:13:43

第2部分是个机电一体化设备,可以分多少案?(目前最大保护范围的写法)

1,在以4份对比文件作为现有技术的基础上。
2,在本行业公知背景技术,技术人员从说明书中合理推导出的结论可以写入权利书的基础上。
大家认为第2部分有多少符合3性的技术特征是可以分案的???

minmin0000 发表于 2009-12-8 04:56:34

Re:第2部分明显是个机电一体化设备,大家觉得可以分多少案?

申请人的枕头有三个发明点,a是音频检测器+比较器(声音判断方法),b是气囊式晃动装置,c是摇动式晃动装置,所以应该以发明创造点的数量进行保护。其中a+b或者a+c,a,b,c,均有3性,现写出最大保护范围之权利书:

原案,a+b或者a+c为发明点
1.一种止鼾枕头,其特征包括音频检测器+比较器+止鼾装置。
2.根据权1,其特征在于止鼾装置为气囊式晃动装置(本领域公知的气囊式晃动装置)
3.根据权2,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气囊式晃动装置包括。。。。。(本申请的创造性气囊式晃动装置)
4.根据权1,其特征在于止鼾装置为摇动式晃动装置。
5.根据权4,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摇动式晃动装置包括。。。。。。

第一,b为发明点
1.一种气囊式晃动装置,其特征包括。。。。
2.一种气囊式晃动方法

第二,c为发明点,
1.一种摇动式晃动装置,其特征包括。。。。
2.一种摇动式晃动方法。

第三,a为发明点,
1.一种声音判断电路结构,其特征为:。。。。
2.一种声音判断电路结构,其特征为:所述电路判断的声音为鼾声。(非用途和方法发明)
3,一种声音判断方法,其特征为:。。。。。

shangshan 发表于 2009-12-8 05:13:34

Re:第2部分是个机电一体化设备,可以分多少案?(目前最大保护范围的写法)

第三点的电路结构没什么意义,单独的比较器是没有任何意义的,如果象楼主说的有三性还可以,不过比较器在撰写题中很明显是要和止鼾装置一起存在的,单独隔离出去不妥,其它写法赞同,跟我写的基本一样

sdwhcandy 发表于 2009-12-8 05:20:51

Re:第2部分是个机电一体化设备,可以分多少案?(目前最大保护范围的写法)

单独的比较器是已有技术,其与检测装置等的应用才有三性。

minmin0000 发表于 2009-12-8 05:22:54

Re:第2部分是个机电一体化设备,可以分多少案?(目前最大保护范围的写法)

声音判断电路结构包括所有电子部件:比较器,检测装置。

贝利 发表于 2009-12-8 05:33:06

Re:第2部分是个机电一体化设备,可以分多少案?(目前最大保护范围的写法)

难道第2部分的考核点是“拆案”?
考生们:你们可得搞清楚拆案和分案的区别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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