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卷三
看大家都写了自己的答案,我也把我的贴上来吧,看看有没有跟我一样的。无效题:
1. 删除权1,合并2、3、4,删除权5、6。(本来不想删权6的,但是实在不知道怎么论述他的创造性,于是删了)
2. 以振动器和隔板作为区别技术特征论述修改后权利要求1的新颖性和创造性;单一性不是无效宣告理由;权利要求5、6删除,不再论述其新颖性创造性;没有详细论述权利要求书得不到支持的依据,因此该理由应不予考虑。
3. (这个被黑了,没注意到此乙即彼乙)写了公民代理的权限,另外请求人直接委托代理人是不符合规定的,该代理人也只能以公民身份代理。(估计这个分时拿不到了)。
4. 认为新增的理由和证据应不予考虑,虽然专利权人以合并的方式修改权书之后,请求人可以补充证据和理由,但是应在复审委规定的时间内,但是本题提干没有这个规定的时间,因此,认为是不能接受的。(这一点很犹豫)同时论述了即使考虑补充的证据和理由,请求也不成立。
实务题:
1. 一种枕头,特征在于枕头内部设置有音频检测器、与音频检测器相连的比较器、与比较器相连的止鼾装置。
2. 权1的枕头,特征在于止鼾装置是振动器
3. 权1的枕头,特征在于止鼾装置是气囊。。。。。。
4.。。。。。。。。。。。。。。是晃动板(具体名字记不清了)
5. 使用权利要求1的枕头防止打鼾的方法,包括。。。
6. 使用权利要求2的枕头防止打鼾的方法,包括。。。
7. 使用权利要求3的枕头防止打鼾的方法,包括,,,
8. 使用权利要求4的枕头防止打鼾的方法,包括。。。
这些权利要求中相同或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是比较器,所以具有单一性。
分案一:1.一种枕头,特征在于枕头内部设置有音频监测器和与音频检测器相连的晃动板。。。。。
分案二:1.一种枕头,特征在于枕头内部设置有音频监测器和与音频检测器相连的气囊。。。
这两个分案都能解决第二个技术问题,因此具有新颖性创造性。但是彼此之间,与含有比较器的枕头之间没有相同、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因此必须分案。
Re:我的卷三
有跟我答案差不多的吗?Re:我的卷三
我写的跟你90%一样啊就是没写使用方法,写的用途和生产方法的权利要求
因为中国不保护治疗方法!
Re:我的卷三
我的卷三答題大概记得如下:一。修改权利要求:
1。删除原权1,将原权2,3,4合并后作为新的权1-----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2具有新颖性;相对于对比文件1,2结合具有创造性----解决了现有技术中提到的同时使用气囊和震动器会造成气囊因振动破裂或者引气囊会削弱震动器的震动效果,在气囊和震动器之间设置隔板克服了此技术问题,是非显而易见的,具有显著特征。
2。从权2叙述气囊在枕芯下面;从权3叙述震动器在颈枕上,从权4的内容记不清了----随独权1有新颖性。
3。说明了修改后的权利要求克服了原从权4未在原权1中出现的问题。
4。新独权5的药枕引用新修改后的独权1再加药垫;从权6引用独权5叙述了药垫是在颈枕中;从权7引用独权5和从权6,叙述药垫内有药物。-----因独权1的枕头和独权5的药枕是同一发明构思,符合单一性。
5。因4月20日提交的证据及理由过了提交补充证据的一个月期限不予考虑;但是由于是实用新型,故不能对材料的组成部分作以保护,故主动删除原从权中药垫的组成及组成比例。
6。叙述了新修改的权利要求符合授权要求,且修改符合专利法33条和68跳的规定。
7。请求人参加口审的人的资格中,公民代表是可以的;但代理人资格忽略了,没注意到曾经是专利权人的被无效专利的代理人----遗憾中。
6。实务撰写---时间太短,最后半个小时内匆忙写了写:
a。权1:一种止鼾枕头,由枕芯,气囊,音频监测器,比较器,其特征在于还包括止鼾装置。
权2:权1中的止鼾枕头,其特征在于:气囊如何如何,检测装置如何如何,止鼾装置如何如何---照抄
权3:权1中的止鼾枕头,其特征在于:气囊如何如何,检测装置如何如何,止鼾装置如何如何,震动板如何摇动----照抄。
独权4:引用独权1做成的止鼾药枕,有药垫。
从权5:药枕的药垫内有药物。
从权6:药枕的药垫的药物是茶叶和荞麦皮,其重量百分比为3:2。
叙述了独权1的止鼾枕头和独权5的止鼾药枕属于同一发明构思,两者具有单一性可和案申请。
Re:我的卷三
我也悔了,该写成应用权利要求的。当时脑子进水了,觉得这一直强调的是让人感觉舒适的方法,不属于治疗方法,就这么写了。不知道会扣多少份。
可怜我还是做化学的,这种错误也犯
Re:我的卷三
你这个权2应该写写震动器的从权啊jade_wang_by wrote:
a。权1:一种止鼾枕头,由枕芯,气囊,音频监测器,比较器,其特征在于还包括止鼾装置。
权2:权1中的止鼾枕头,其特征在于:气囊如何如何,检测装置如何如何,止鼾装置如何如何---照抄
权3:权1中的止鼾枕头,其特征在于:气囊如何如何,检测装置如何如何,止鼾装置如何如何,震动板如何摇动----照抄。
独权4:引用独权1做成的止鼾药枕,有药垫。
从权5:药枕的药垫内有药物。
从权6:药枕的药垫的药物是茶叶和荞麦皮,其重量百分比为3:2。
叙述了独权1的止鼾枕头和独权5的止鼾药枕属于同一发明构思,两者具有单一性可和案申请。
Re:我的卷三
因为当时太着急,把这些都给忘记了---真是懊恼另外,今年专利法第73题的答案怎么是ABD,为什么没有C?
Re:我的卷三
与LZ无效题差别较大,实务题第一个专利申请的差不多,但第二个是将LZ的二、三两项合并在一起申请了......我认为防止打鼾的方法不应该属于治疗方法,同样检测鼾声也不应该属于诊断方法..............
Re:我的卷三
无效题:1. 删除权1,合并2、3、4,删除权5、将权6做独权2。
2. 以振动器和隔板作为区别技术特征论述修改后权利要求1的新颖性和创造性;单一性不是无效宣告理由;权利要求6论述其新颖性创造性;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在说明书及附图中清晰地记载,权利要求书得不到支持的理由不成立。
3. (这个被黑了,没注意到此乙即彼乙)写了公民代理的权限,另外请求人直接委托代理人是不符合规定的,该代理人也只能以公民身份代理。(估计这个分时拿不到了)。
4. 认为新增的理由和证据由于独权1专利权人以合并的方式修改权书之后,应该考虑,指出外观不能评价实用新型,对第二理由不予考虑,由于独权2是采用删除方式修改的,增加理由期限超1个月。
实务题:
1、一种枕头,包括枕套、枕芯,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枕芯之下设有多个用于止鼾的气囊。
2、根据权利要求1所属的枕头,其特征在于:所属的枕头内设有检测鼾声的声音检测器。
再下面是4个从属权利,基本照抄原始文件的特征。
分案权利
1、一种止鼾装置,包括摇板、平台、、、、、、、。(照抄各部件)
2、根据权利要求1所属的止鼾装置,其特征在于:所属的止鼾装置设有检测鼾声的声音检测器。
由于第一部分考虑时间较长,第二部分30分钟匆匆搞完,不知道大体能得多少分?
Re:我的卷三
卷三真闹心实务中我从不追究那么深,跟客户有关系,实务中撰写是以客户意见为准,考试就完全不同了,说什么有实际代理经验的考试有利,我觉得不尽然哪,我的肠子呀。。。。
页: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