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中的止鼾装置在枕头的独权中放在哪里?怎么限定?
好多人把止鼾装置当作与现有技术共有的必要技术特征,我怎么觉得现有技术只公开了振动器而已,止鼾装置不是本领域的公知技术啊。Re:卷三中的止鼾装置在枕头的独权中放在哪里?怎么限定?
对比文件1已写明振动器有止鼾作用,改进材料提出除了振动器外还有其他更加柔和的止鼾装置,因此现有技术披露了下位概念,共有必要技术特征使用上位概念没有错。Re:卷三中的止鼾装置在枕头的独权中放在哪里?怎么限定?
我是这么写独立权利要求的,不知可行,大家评评?1.一种振动式头颈矫治器,含枕头、振动装置、音频检测器,其特征在于,在枕头内还设置有音频比较器。
然后将两种方案的振动装置写成多个从属权利要求,共写了9条,2个独权(含1方法权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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