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撰写实务题题意有点不清楚,大家认为呢?
关于撰写实务,不清楚是以那些内容为基础来撰写权利要求书。从题干的第一段理解呢,好像是要结合之前的技术和改进的技术来撰写;但是题干的第二段又明确说“根据改进的技术内容,而把之前的技术及对比文件1、2、3作为现有技术”来写权利要求书。以第一段的意思理解呢,可能第二部分的撰写就比较复杂,有很多内容要写。但是以题干第二段理解,那么权利要求书就简单好多,可以是一个上位的产品权利要求加两个下位的从属权利要求,或者直接两个独立的产品权利要求,最多再加一个方法权利要求,然后需要说明单一性的时候再说明一下。本人当时认为应当以题干第二段为准,所以写的较简单,但是下来之后,又听到好多人在大肆讨论实务撰写部分,而且说到如何难如何乱,好像好多人的精力是放到第二部分了。现在也搞不懂了,如果真是要整个结合起来写的话,本人又挂了!!!Re:2009撰写实务题题意有点不清楚,大家认为呢?
我按现有技术算的,烦死了,那么多题,最后看撰写就一个小时了,没想法,草草收场,怎么简单怎么写~Re:2009撰写实务题题意有点不清楚,大家认为呢?
我也觉得实务第二部分的题目不清楚,时间又紧,应该去找个说法才对Re:2009撰写实务题题意有点不清楚,大家认为呢?
我也是,我写时还把前面题又看了好几遍,感觉意思还是说要把对比文件1-3作现有技术,我就把原申请和后面的改进放一起作为一个新申请来写权利要求书的。看到大家都没把原申请放一块写,我心里毛毛的Re:2009撰写实务题题意有点不清楚,大家认为呢?
考题上好像说是无效的那个申请也当成现有技术~Re:2009撰写实务题题意有点不清楚,大家认为呢?
是啊,我当时也是反复看了题干,越看越犹豫,之后由于时间原因并且觉得题干第二段的意思更为明确,就仅以改进部分简单的写了下。Re:2009撰写实务题题意有点不清楚,大家认为呢?
我感觉应该就是把原申请作为现有技术来写的啊。因为第二部分第一段还说了无效宣告完了以后,郑某才把改进的技术方案拿过来,让写个新的权利要求,照这么说的话只能把第一部分的申请作为现有技术了啊,怎么可能还拿它和新改进的技术放在一起糅合成新的权利要求呢
Re:2009撰写实务题题意有点不清楚,大家认为呢?
我觉得说的还是清晰的。只写改进部分。其余皆为现有技术。我最初就理解错了,写了一大堆以后才意识到。又删除,重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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