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zicug 发表于 2009-12-7 17:43:19

卷三第二部分撰写-药枕要不要分案

个人感觉药枕分案后保护范围最大,当然从权也要写!

lostmarine 发表于 2009-12-7 18:01:14

Re:卷三第二部分撰写-药枕要不要分案

题目是说针对改进后的发明提出申请,药枕属于原使用新型

mazicug 发表于 2009-12-7 18:30:17

Re:卷三第二部分撰写-药枕要不要分案

如果保护范围最大,为申请人着想,即使针对改进后的技术,也应该加上药垫,分案后最好,保护了既没有比较器的枕头,也保护了有比较器的枕头,只作为从权,没比较器的那部分带药垫的枕头没保护。实务中为申请人考虑,这部分应该分案。

风雪交加 发表于 2009-12-7 18:36:32

Re:卷三第二部分撰写-药枕要不要分案

药枕只可能是从属特征

andy121 发表于 2009-12-7 18:44:49

Re:卷三第二部分撰写-药枕要不要分案

根据试题说明,原实用新型和对比文件1-3都应作为现有技术,所以不存在药枕分不分案的这一问题

匿名用户 发表于 2009-12-7 18:47:51

Re:卷三第二部分撰写-药枕要不要分案

唉,药枕还分啥,都授权了,单一性不是无效理由。。。遗憾的是,我当时脑子好热,就把这个删除了还分了。。。估计,我挂了。。

mazicug 发表于 2009-12-7 18:54:14

Re:卷三第二部分撰写-药枕要不要分案

那就是我考虑错啦,没看清试题说明,特别是把前一申请作为现有技术,只想保护最大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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