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izizi 发表于 2009-12-7 15:14:37

卷三第二部分写了6个独权,没有分案

没有分案.
写了6个独立权利要求,大家呢?
1.鼾声判断装置
2. 2的方法
3. 止鼾装置(复数气囊)
4. 止鼾装置(移动)
5.3的方法
6. 4的方法

gao009 发表于 2009-12-7 15:58:38

Re:卷三第二部分写了6个独权,没有分案

我刚做了一半!把无效答复完了就没时间了!

zwl222 发表于 2009-12-7 17:08:23

Re:卷三第二部分写了6个独权,没有分案

与楼主一样,应该没问题吧

25598086 发表于 2009-12-7 23:43:13

Re:卷三第二部分写了6个独权,没有分案

就写了一个,止鼾装置, 看来完了。

zizizi 发表于 2009-12-8 02:48:09

Re:卷三第二部分写了6个独权,没有分案

有人和我一样太好了!!!

cutecolt 发表于 2009-12-8 03:00:39

Re:卷三第二部分写了6个独权,没有分案

明年继续努力!

zizizi wrote:
没有分案.
写了6个独立权利要求,大家呢?
1.鼾声判断装置
2. 2的方法
3. 止鼾装置(复数气囊)
4. 止鼾装置(移动)
5.3的方法
6. 4的方法

zhouyuan09 发表于 2009-12-8 03:05:30

Re:卷三第二部分写了6个独权,没有分案

一般多写不扣分,除非明显违反规定。

少写就比较惨了...

zhouyuan09 发表于 2009-12-8 03:08:57

Re:卷三第二部分写了6个独权,没有分案

一般多写不扣分,除非明显违反规定。

少写就比较惨了...

szygd 发表于 2009-12-8 03:38:24

Re:卷三第二部分写了6个独权,没有分案

我还没注意到倒扣分的问题呢,第二部分我是乱写的,会不会因为倒扣分影响第一部分的分数啊?惨了

qxt2006 发表于 2009-12-8 03:47:04

Re:卷三第二部分写了6个独权,没有分案

貌似我在此基础上还写了几个从属,比如气囊限定为4到8个。
现在害怕方法又被涉嫌治疗方法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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