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jt20071 发表于 2009-12-7 04:55:15

无效宣告请求人资格

3 . 2 无效宣告请求人资格
请求人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无效宣告请求不予受理:
(1)请求人不具备民事诉讼主体资格的。
(2)以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
相冲突为理由请求宣告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但请求人不能证明是在先权利
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
其中,利害关系人是指有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就侵犯在先权利的纠纷向
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请求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处理的人。
(3)专利权人针对其专利权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且请求宣告专利权全部无
效、所提交的证据不是公开出版物或者请求人不是共有专利权的所有专利权
人的。
(4)多个请求人共同提出一件无效宣告请求的。
以上是审查指南第四部分第三章的内容,(2)中为什么请求人必须是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不是任何人都可以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吗?依据在哪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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