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iaqixxx 发表于 2009-12-2 17:30:56

请教 :分案的时间

第四十二条 一件专利申请包括两项以上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的,申请人可以在本细则第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期限届满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分案申请;

第五十四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出授予专利权的通知后,申请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申请人按期办理登记手续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授予专利权,颁发专利证书,并予以公告。

分案的时间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
           还是办理登记手续从申请日到办理登记手续之前

yy1250 发表于 2009-12-2 18:21:42

Re:请教 :分案的时间

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

sherry2009 发表于 2009-12-2 22:18:24

Re:请教 :分案的时间

自收到授权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

jiaqixxx 发表于 2009-12-2 22:31:10

Re:请教 :分案的时间

也就是说只有这短短的两个月吗?

lixinhai 发表于 2009-12-2 22:42:24

Re:请教 :分案的时间

还有:
审查员发出驳回决定,自申请人收到驳回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不论申请人是否提出 复审请求,均可提出分案申请;在提出复审请求以后及对复审决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期间,申请人也可以提出 分案申请。

lixinhai 发表于 2009-12-2 22:43:59

Re:请教 :分案的时间

还有:
审查员发出驳回决定,自申请人收到驳回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不论申请人是否提出 复审请求,均可提出分案申请;在提出复审请求以后及对复审决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期间,申请人也可以提出 分案申请。

mohuan326 发表于 2009-12-3 18:36:23

Re:请教 :分案的时间

分案的时间是从申请日到收到通知书起两个月内。
在这期间,你可以在主动修改时分案,也可以答复审查意见时被动分案。
若申请被驳回,在驳回未生效的三个月内无论是否提出复审均可分案;若提出复审请求及提出行政诉讼后,即使超过三个月,也可以分案。
我是这么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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