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年费计算周期(专利年度)的疑问
请教专业人士:知识产权出版社出版的《审查指南》2006(国家知识产权局)第475页2.2.1年费:“专利年度从申请日算起,与优先权日、授权日无关,与自然年度也没有必然关系”。与授权日无关,与自然年度也没有必然关系这个容易理解。问题是
问题一:与优先权日无关的问题,如一项专利,申请日为2008年5月12日,要求在先申请专利的优先权,其优先权日(即在先申请专利的申请日)为2007年11月8日,那么专利年度究竟从哪个日期开始计算?专利的保护期从哪个日期开始计算?
问题二:发明专利保护期限为二十年,由于前几个专利年度尚在申请审查阶段,无需交纳年费,因此实际缴纳年费是不是应该少于二十年?且如果授权通知与办理登记手续通知是在专利年度的最后二个月内送达时,你拖过本专利年度再去办理登记手续则可以少交一个专利年度的年费,对吗?
问题三:2003年8月15日申请的实用新型专利,其保护期的最后一天是2013年8月14日还是15日?
谢谢!
Re:关于年费计算周期(专利年度)的疑问
1.实际申请日,即2008年5月12日2.N多人问过这样的问题了,自己在论坛搜一下吧
3.14号
Re:关于年费计算周期(专利年度)的疑问
那么优先权的这个“权”又体现在哪里?仅仅在申请审查时对新颖性与创造性判断上体现吗?
申请日与优先权日之间有人进行同样产品的生产与销售是否侵权该如何判定?专利授权后该产品是否还可以继续生产与销售?
Re:关于年费计算周期(专利年度)的疑问
优先权的这权就体现在奉旨优先Re:关于年费计算周期(专利年度)的疑问
问题1:优先权最主要的作用是用来确保你的发明设计在其它国家申请时可以优先享有新颖性、创造性,也就是说可以证明你的发明是比较早的,跟专利年度没有关系。专利年度就以申请日为起点,即申请日2008年5月12日;2.这个问题……在审查阶段是不用缴年费,但不代表一分钱不花就可以把专利申请下来~~
3.2003年8月15日申请的实用新型专利,其保护期的最后一天是2013年8月14日。
另:申请日与优先权日之间有人进行同样产品的生产与销售是否侵权该如何判定?专利授权后该产品是否还可以继续生产与销售?
有权利才有保护,可以钻空子,但是要适可而止,专利授权后是可以追溯至申请日要求赔偿的~~
Re:关于年费计算周期(专利年度)的疑问
问题三,我怎么感觉应该是15号呢?Re:关于年费计算周期(专利年度)的疑问
问题三,我也是怎么感觉应该是15号呢Re:关于年费计算周期(专利年度)的疑问
对于优先权日和申请日之间,个人认为不具有先用权,根据细则10条的规定,除法28和42条的申请日都指代优先权日,那么法63条所涉及的申请日自然也就指优先权日了。个人认为应该到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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