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发现一处矛盾,请高人指点
行政诉讼法14条(一)项说“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中级法院管辖,实际上,并没有这样的具体行政行为按照细则79条(一)和《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对专利权权属纠纷只是调解;最后可生成《调解协议》,达不成协议,撤销案件。这不是具体行政行为,
对调解行为不能提行政诉讼——行政诉讼解释1条(三)
请问,谁可以确认发明专利权?sipo么?相关法条在哪儿?
Re:关于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发现一处矛盾,请高人指点
呼唤高人现身指点……zuojiuer wrote:
行政诉讼法14条(一)项说“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中级法院管辖,实际上,并没有这样的具体行政行为
按照细则79条(一)和《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对专利权权属纠纷只是调解;最后可生成《调解协议》,达不成协议,撤销案件。这不是具体行政行为,
对调解行为不能提行政诉讼——行政诉讼解释1条(三)
请问,谁可以确认发明专利权?sipo么?相关法条在哪儿?
Re:关于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发现一处矛盾,请高人指点
俺不是高人,不过“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是不是指专利申请人不服复审委做出的维持驳回的决定,向北京市一中院提起行政诉讼?北京市一中院当然是中级人民法院了。以上为本人想法,仅供参考。还请高人批评指正。
Re:关于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发现一处矛盾,请高人指点
这个确认要理解为果汁局和复审委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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