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卷二21题 答案错了 ?
我觉得答案AC有问题,从下述的行政复议法第14条看: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
答案应该是c或者 abc吧?
就是说如果 A对,那C为什么错?明显,当事人首先应该向该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 才有两条路径,一是起诉,一是国务院仲裁 ,不是么 ?
或者是我自己理解有问题?感谢呀
Re:2008卷二21题 答案错了 ?
只有规定了复议前置的,当事人才应先去申请复议。如果不是复议前置的,当事人随便复议或诉讼!
Re:2008卷二21题 答案错了 ?
请问 什么样的规定才叫“复议前置”呢 ?“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这样的表述不算复议前置么 ?
请指点,谢啦
Re:2008卷二21题 答案错了 ?
\"复议前置\",就是说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必须先向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对复议结果不服,才能诉讼或者申请国务院裁决。印象中,涉及“自然资源”的具体行政行为,都是复议前置型。
“复议选择”就是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有申请人选择复议或者诉讼。大部分的具体行政行为都是复议选择型。
Re:2008卷二21题 答案错了 ?
loganwfp wrote:\"复议前置\",就是说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必须先向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对复议结果不服,才能诉讼或者申请国务院裁决。
印象中,涉及“自然资源”的具体行政行为,都是复议前置型。
“复议选择”就是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有申请人选择复议或者诉讼。大部分的具体行政行为都是复议选择型。
哦,谢谢,那请问我最初引的那个法条的表述怎么感觉像必须先向该省政府复议,对这个复议决定不服的才能向法院起诉或者国务院申请 ??
Re:2008卷二21题 答案错了 ?
该题题干是对某省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题中没有明确说明,则应该理解为“复议选择型”,即救济途径是复议或者诉讼。因是对省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则若复议,复议机关是该省人民政府;若诉讼,则是该省人民政府所在地即省会城市的中院作为一审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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