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案申请的问题
请教专业人士:知识产权出版社出版的《审查指南》2006(国家知识产权局)第183页例1、第187例10、第188页例12:各权利要求之间有成串联关系的单一性,但不是所有的二个权利要求之间都有单一性,如:权利要求1与权利要求2有单一性、权利要求1与权利要求3有单一性、但权利要求2与权利要求3没有单一性,对于这种情况是这些权利要求是否可以合案申请?
谢谢!
Re:关于合案申请的问题
实审的时候,如果独立权利要求(两项以上)之间有单一性,则整个权利要求书都有单一性,如果独立权利要求站不住,才判断从属权利要求的单一性,你给的指南中的例子说的就是后者Re:关于合案申请的问题
那么对于如:独立权利要求1与独立权利要求2有单一性、独立权利要求1与独立权利要求3也有单一性、但独立权利要求2与独立权利要求3却没有单一性,这三项独立权利是否可以合案申请?Re:关于合案申请的问题
按照原理不能,权利要求1与2的共有的特定技术特征没有包含在权利要求3中,因此,存在单一性问题,这是现在欧专局的做法。但按照中国专利局的现行做法,是可能可以的。Re:关于合案申请的问题
电光雷石 wrote:那么对于如:独立权利要求1与独立权利要求2有单一性、独立权利要求1与独立权利要求3也有单一性、但独立权利要求2与独立权利要求3却没有单一性,这三项独立权利是否可以合案申请?
不能呀
两项之间没有都不行
何况三项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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