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光雷石 发表于 2009-11-28 18:24:56

关于经常用到的三个范围

请教专业人士:
常用的三个范围:公开范围、记载范围、保护范围。
记载范围与保护范围比较清楚,但这个公开范围具体是什么意思?与记载范围及保护范围是什么样的关系?通常应用在什么场合?
谢谢!

voxon 发表于 2009-11-28 20:50:39

Re:关于经常用到的三个范围

“公开的范围”是大于“记载的范围”的。而其中的一个关键区别在于“公开的范围”允许“概括”,而“记载的范围”则并不包括“概括”

参见:
http://www.unitalenlaw.com/zhouxun2/zhouxun226/ltbl.htm

staroffish 发表于 2009-11-29 00:54:03

Re:关于经常用到的三个范围

voxon wrote:
“公开的范围”是大于“记载的范围”的。而其中的一个关键区别在于“公开的范围”允许“概括”,而“记载的范围”则并不包括“概括”

参见:
http://www.unitalenlaw.com/zhouxun2/zhouxun226/ltbl.htm


“记载的范围”不仅不能“概括”,就连相同的“集合概念”和“穷举概念”等同替换都不允许。
记载的范围只能是:1、文字记载;2、附图记载;3、隐含公开;4、狭义概念上的“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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