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侵权管辖权问题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六条 原告仅对侵权产品制造者提起诉讼,未起诉销售者,侵权产品制造地与销售地不一致的,制造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以制造者与销售者为共同被告起诉的,销售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求教:上述第六条中的制造地法院没有管辖权吗,这与民诉不一致吧,上面的两个法是特殊法和一般法的关系吗?
Re:专利侵权管辖权问题
我认为制造者所在法院也应当有管辖权的。但好像有个题,就只选销售者,我也搞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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