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试卷三第21题
以下关于分案申请的哪些判断是错误的?(2002年试卷三第21题)A.分案申请的申请人可以是共同专利申请人之一
B.分案申请本身可以再分出一件或者一件以上的分案申请
C.分案申请的说明书,可以是原申请的说明书
D.分案申请不得增加所要求保护发明的技术特征,但可以减少其技术特征
参考答案:A D
D 怎么错误呢?请高人回答。谢谢!
Re:2002年试卷三第21题
分案申请的内容不得超出原申请公开的范围,此处“公开的范围”应当理解为专利法第三十三条所述“记载的范围”。否则,应当以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第一款或者专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为理由驳回该分案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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