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雪 发表于 2009-11-26 18:01:35

请教一下: 这样的案子咋答复呢?

有一个案子,审查员指出1-4不具备新颖性,对比文件是自己的一个案件,经对比确实不具备新颖性,而后其他权利要求不具备单一性。

而后在答复过程中,我们删除了权利要求1-4,希望审查员在此基础上进行审查。

现在收到“修改文本不予受理通知书”也就是说,审查员认为我们的修改不符合细则51条3款的规定。

这样的案件该如何答复呢?

ywwxk 发表于 2009-11-26 18:21:52

Re:请教一下: 这样的案子咋答复呢?

我认为,如果是真案,应该把所有事实摆出来,才能大家商讨出实实在在的解决方法。

weiao 发表于 2009-11-26 18:42:00

Re:请教一下: 这样的案子咋答复呢?

既然你们承认了1-4不具备新颖性,剩下的就是单一性的问题了。审查员的意思是让你们分案,或者让你们陈述具备单一性的理由。当然,你也可以打电话跟审查员沟通一下,问一下他或她怎么认为的,这样更有针对性一些。

竹雪,老穆或穆老上课的时候,不是让多打电话问审查员么?忘了,呵呵

竹雪 发表于 2009-11-26 18:48:07

Re:请教一下: 这样的案子咋答复呢?

weiao wrote:
既然你们承认了1-4不具备新颖性,剩下的就是单一性的问题了。审查员的意思是让你们分案,或者让你们陈述具备单一性的理由。当然,你也可以打电话跟审查员沟通一下,问一下他或她怎么认为的,这样更有针对性一些。

竹雪,老穆或穆老上课的时候,不是让多打电话问审查员么?忘了,呵呵


是啊,我发帖前已经交待他们给审查员打电话,听听审查员的意见先,我们不想分案哦。

weiao 发表于 2009-11-26 18:59:21

Re:请教一下: 这样的案子咋答复呢?

那就问审查员哪个权利要求授权的几率大就保留哪个了,其他的删掉就可以了。
我估计够呛,有新颖性,创造性那关估计也比较难过,感觉现在案子要授权的难度比以前大多了,哈

竹雪 发表于 2009-11-26 19:05:47

Re:请教一下: 这样的案子咋答复呢?

weiao wrote:
那就问审查员哪个权利要求授权的几率大就保留哪个了,其他的删掉就可以了。
我估计够呛,有新颖性,创造性那关估计也比较难过,感觉现在案子要授权的难度比以前大多了,哈


现在是保留了审查员没有评价的,结果它不接收我们的修改文本。哎。。。

良心代理 发表于 2009-11-26 19:25:49

Re:请教一下: 这样的案子咋答复呢?

呵呵,你保留没评价的,当然不接受了,接受了,再评价一回,那就是没有单一性的两个都评价了,却只收了一回钱啊,呵呵:)

只能是:
对审查意见中评价的部分进行陈述意见,并且,放弃或分案审查意见中没评价的部分。

因为现在专利局一般不单独出单一性的审查意见了,所以,一般会是单一性附带对其中一个发明创造的审查意见一起发。在此情况下,申请人丧失了对备审发明创造进行选择的权力,但有助于提高审查速度。

对不具备单一性的申请中的各个技术方案轮番陈述,这个不行换那个的做法是一概不接受的。

yixiang_sun 发表于 2009-11-27 18:29:49

Re:请教一下: 这样的案子咋答复呢?

有道理

钟馗兄已经可以从成本角度来考虑审查员的审查方式了 ,有深度;

“面对免费咨询,说话要谨慎‘ 有点拒人千里之外的感觉,我觉可以这样说”通案免费,个案收费“;

呵呵,开个玩笑

weiao 发表于 2009-11-27 22:01:43

Re:请教一下: 这样的案子咋答复呢?

现在是保留了审查员没有评价的,结果它不接收我们的修改文本。哎。。。

理论和实践的差别啊,良心说得很到位,也只能再修改了。

审查员把选择权留给了自己,这个做法对申请人很不利,原因是审查员不知道哪个技术方案对申请人更有价值,那么怎么可能选对合适的进行保留呢?申请人有被逼分案申请的感觉,从社会成本的角度来看,总体提高了---审查员那的成本降低了X,申请人的成本增加了Y,Y大于等于X,X大于零(大胆推测一下:))。为什么呢?因为专利是私权,所以申请人想要权利必须由自己来买单。

lbsos 发表于 2009-11-28 01:06:54

Re:请教一下: 这样的案子咋答复呢?

国内这种审查单一性的问题,前面有个帖子已经都讨论烂了。竹雪可以去找找,里面有些人的观点很值得借鉴。
   至于这种审查意见的答复,以后可以优先考虑考虑先把没有单一性的权利要求去引用前面的权利要求,将之前的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引入后面的权利要求中使其具有单一性。不用一接到就要想到删除或者分案,一个是缩小保护范围,另外一个更是成本大,得不偿失。
   对于这个案子的具体情况而言,当然要灵活变通点,可以这样试一试,把没有单一性的权利要求提前,把没有新颖性的权利要求放到后面去引用已经提前的权利要求。当然具体接受不接受还得看你跟审查员沟通的情况,不然按照你的描述这个案子当掉的机会不小~

刚去找了下,应该是这个帖子http://www.biopatent.cn/bbs/post/view?bid=2&id=244682&sty=1&tpg=14&ag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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