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uayuanlhy 发表于 2009-11-26 00:11:49

2007卷二30

甲和乙签订租赁合同,约定:如果甲当年申请出国留学成功,则甲将其房屋租赁乙居住:
以下说法是否正确?
\"该合同是附期限的合同\"
答案是错误

《合同法》46条:“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我觉得答案不对

想飞 发表于 2009-11-26 00:37:30

Re:2007卷二30

“答案错误”是对的
这个合同应该是附条件合同,而不是附期限合同。

huayuanlhy 发表于 2009-11-26 00:46:32

Re:2007卷二30

好的我已经明白了,
确定的肯定要到来的,就是期限
可能会的,不确定的,是条件

huayuanlhy 发表于 2009-11-26 00:47:32

Re:2007卷二30

原来我觉得“当年”算是期限呢,呵呵犯错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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