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卷二30
甲和乙签订租赁合同,约定:如果甲当年申请出国留学成功,则甲将其房屋租赁乙居住:以下说法是否正确?
\"该合同是附期限的合同\"
答案是错误
《合同法》46条:“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我觉得答案不对
Re:2007卷二30
“答案错误”是对的这个合同应该是附条件合同,而不是附期限合同。
Re:2007卷二30
好的我已经明白了,确定的肯定要到来的,就是期限
可能会的,不确定的,是条件
Re:2007卷二30
原来我觉得“当年”算是期限呢,呵呵犯错误了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