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各位,RCE期限、所需提交材料都是什么?
看到有人说“如果request for reconsideration 是在OA两个月之内递交,则看advisory action 是不是在OA三个月内寄出,如果是在三个月内寄出,则RCE或Appeal的期限是在OA以后三个月到期,如果advisory action是在OA三个月以后某天寄出,则寄出那天即为RCE或Appeal的到期之日(也就是说延期费从这天算起)” “申請RCE所需之申請書,包含有,但不限定:資訊揭露陳報書(Information Disclosure Statement),對所寫之說明書、權利範圍、圖式之修正,新的爭論,或可支持其可專利性之新證據。\"不知道上面的内容是否适应现在的程序要求?另外,資訊揭露陳報書是什么?里面要写什么?还是类似请求书一样的表格填写?非常感谢各位了!
Re:请教各位,RCE期限、所需提交材料都是什么?
RCE的期限跟advisory action好象没关系,就是说无论是否有advisory都一样。如果针对final回复则会发advisory action,如果你想等要拿到advisory action再看是否需要RCE则需要非常抓紧时间。IDS是USPTO需要发明人主动提供自己掌握的相关资料,如果不提供被发现则专利权会有问题,这边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有patent family在其他国家,那么USPTO是可以查到他们的审查过程的,因此patent family公开的时候需要向USPTO提报IDS
Re:请教各位,RCE期限、所需提交材料都是什么?
谢谢楼上,请问IDS是一定要提交的材料么?在IDS中,在中国的审查意见要翻译成英文么?Re:请教各位,RCE期限、所需提交材料都是什么?
IDS很重要,在申请人牵涉到专利是否会被无效,在代理人牵涉到是否会被以缺乏职业道德而起诉。国外的审核意见好像不用翻译,重要的是牵扯到的相关文献或专利要报告Re:请教各位,RCE期限、所需提交材料都是什么?
caspase wrote:IDS很重要,在申请人牵涉到专利是否会被无效,在代理人牵涉到是否会被以缺乏职业道德而起诉。国外的审核意见好像不用翻译,重要的是牵扯到的相关文献或专利要报告
谢谢
IDS提交的材料-有关美国专利申请的公开义务(duty of disclosure)
有关美国专利申请的公开义务(duty of disclosure)提供IDS较简便的方法:
1 说明书背景技术中提供的参考文献,原则上在申请时提出,
非英文,如有同族英文的提出同族英文,如无,提供原文
并至少附加英语摘要;
2 国际检索报告,同族专利的各国检索报告,审查意见书
中的文献,原则上尽量及时提出。非英文的意见书最好提供
翻译。有时不提供意见书的翻译,交180美元也可。
公司专利部门中如有条件的,最好用流程人员,按一定的手续,
‘机械性’的处理,判断相关性(material information)
不现实。
对于final OA后或授权通知后,或交完issue fee后的情形,
由于可能需要RCE,如费用紧,可由资深的专利工程师判断。
如果咨询美国律师,肯定建议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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