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速风 发表于 2009-11-25 01:15:08

请教!法24条:不丧失新颖性的公开 有疑问!谢谢解答!

第二十四条      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
(一)在中国政府主办或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
(二)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
(三)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我的问题:1、如果A的一项发明创造符合(一)所述情况,但是A并未申请,那么B申请是否也具有新颖性?法条中也并未强调申请人必须是发明人啊,所以我总觉得可以理解为这里的新颖性是针对所有人而言的。
2、如果A的一项发明创造符合(一)所述情况,但是A并未申请,B去申请后如果授权了,A起诉B的话是否能胜诉?

由于水平有限,对法条的理解有限,希望大家不要见笑,谢谢回答!!

fevernova 发表于 2009-11-25 01:31:11

Re:请教!法24条:不丧失新颖性的公开 有疑问!谢谢解答!

1、如果(一)的情况构成国内公用,B不具有新颖性。为什么仅对A宽限,可以从立法目的方面找理由。

2、如果(一)的情况构成国内公用,A胜诉。

上面之所以给出前提,是因为针对旧法而言的。

指南上好像说的挺清楚的,找出来看看吧。

sportsman2001 发表于 2009-11-25 01:56:58

Re:请教!法24条:不丧失新颖性的公开 有疑问!谢谢解答!

上述三项均可以使别人的申请丧失新颖性,只是对于申请人来说,视为不丧失新颖性。
个人观点。

无速风 发表于 2009-11-25 18:52:00

Re:请教!法24条:不丧失新颖性的公开 有疑问!谢谢解答!

谢谢大家的回答,这个问题总算懂了!

xddly 发表于 2009-11-25 21:40:28

Re:请教!法24条:不丧失新颖性的公开 有疑问!谢谢解答!

sportsman2001 wrote:
上述三项均可以使别人的申请丧失新颖性,只是对于申请人来说,视为不丧失新颖性。
个人观点。


同意这个观点

player0079 发表于 2009-11-25 22:24:10

Re:请教!法24条:不丧失新颖性的公开 有疑问!谢谢解答!

后面不是有规定吗,如果在宽限期内再次被公开的,只要不属于上述情况,就会因为在后公开而丧失新颖性,所以如果B在A的宽限期内再次公开就已经不属于上述这种情景了,已经破坏了A的新颖性。

sherry2009 发表于 2009-11-26 00:10:57

Re:请教!法24条:不丧失新颖性的公开 有疑问!谢谢解答!

第二十四条规定不丧失新颖性是针对首次展出的申请人,A未去申请而B去申请,首次展出破坏了B发明的新颖性,所以不应予以授权,照此来推理,A能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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