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你等到我心痛 发表于 2009-11-25 00:35:49

08撰写再请教。。。。

既然烘焙已是现有技术被公开,为什么不可以放在权1的前序部分呢?

sportsman2001 发表于 2009-11-25 00:59:00

Re:08撰写再请教。。。。

这个问题也在纠结我,不过貌似放在特征部分也可以啊。是不是可以认为,因为引用的权利要求具有新颖性,虽然限定的技术特征是现有技术,但技术方案作为整体具有新颖性呢。说实话看完答案觉得要是碰到这种情况都不知道怎么处理了,跟感觉走吧。

sportsman2001 发表于 2009-11-25 01:06:40

Re:08撰写再请教。。。。

又琢磨了一下,是不是可以认为,虽然焙烤是现有技术,但并不是实施发明必不可少的技术特征,所以不需要写入前序部分,否则会导致保护范围缩小?

yuqiao011 发表于 2009-11-25 03:34:53

Re:08撰写再请教。。。。

sportsman2001 wrote:
又琢磨了一下,是不是可以认为,虽然焙烤是现有技术,但并不是实施发明必不可少的技术特征,所以不需要写入前序部分,否则会导致保护范围缩小?


是的,独立权利要求应当仅写入必要技术特征。而焙烤并非必须步骤,即非必要技术特征。如写入,会导致保护范围缩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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