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terne 发表于 2009-11-24 18:05:44

问题请教:权利要求的部分有效

在有些国家,如果在无效过程中发现某项权利要求并非在全部范围内有效,比如说

某权利要求保护的范围为温度0-100度之间,无效过程中对方发现0度时该技术方案无法实现,那么整个权利要求都会被无效掉(如果不修改的话)。

在中国是什么情况?存在部分有效的说法么?

专利狂 发表于 2009-11-24 19:15:57

Re:问题请教:权利要求的部分有效

中国也一样,部分无效是指某一权利要求存在并列技术方案而无效掉其中的一个或几个技术方案,或者指一个专利有多个权利要求而无效掉其中的一条或几条,对于LZ的问题在无效过程中这个权利要求就整个被无效掉了,而且也不允许做删除0度技术方案的修改(答复OA可以),只有存在不包括O度范围的从权才有可能维持本专利部分有效。

eterne 发表于 2009-11-24 19:17:37

Re:问题请教:权利要求的部分有效

专利狂 wrote:
中国也一样,部分无效是指某一权利要求存在并列技术方案而无效掉其中的一个或几个技术方案,或者指一个专利有多个权利要求而无效掉其中的一条或几条,对于LZ的问题在无效过程中这个权利要求就整个被无效掉了,而且也不允许做删除0度技术方案的修改(答复OA可以),只有存在不包括O度范围的从权才有可能维持本专利部分有效。

多谢回复!

message 发表于 2009-11-24 20:21:21

Re:问题请教:权利要求的部分有效

不公平,没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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