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教:审查指南P187 例10的单一性问题
1.如果权利要求2删除电极装置A,是否没有创造性了,那么其与权利要求1还有单一性可言吗?2.如果权利要求3的“一种喷涂设备”,改成“一种喷涂防尘物质X的喷涂设备”,其与权利要求1就有单一性了吗?
提这个问题的原因是,看了例题下面的解释,感觉权利要求1的贡献在于防尘物质X,权利要求2的贡献在于电极装置A,而1、2具有单一性的原因在于权利要求2说道“应用权利要求1所述的涂料涂布制品的方法”。
单一性判断一直有问题,望大家多多指点,谢谢~~~
Re:求教:审查指南P187 例10的单一性问题
1、删除权利要求2中的A,对权1和2的单一性没影响。权2实际是一个用途权利要求,和1的共同特征在于权1的涂料,即使把权2的两个步骤都删除,权1和权2的共同特征仍存在,仍有单一性。
2、权3如此改后,与权1仍然没有单一性。
因为它们没有相对应的技术特征。并不是说到就表示有共同的技术特征,要看说的东西对保护的主题有没有贡献性的影响,设备是以自身结构构造存在的,它的功能是由结构构造决定的,在结构构造不因功能限定改变的情况下,提及功能没有任何作用,你修改后的权3就是这种情况。
假如你将权3改为,具有由材料Y制成的喷嘴,材料Y与权1所述的物质X相排斥,能够使所述涂料顺利喷出不会粘附X。这时,材料Y是基于涂料的性能而选用的,两个权项就有了相对应的技术特征,虽然后面也有功能描述,但完全是解释说明作用,有没有该功能描述,构成限定的都是Y,而Y直接与X相对应。
Re:求教:审查指南P187 例10的单一性问题
对于您说的第二点我理解了,很有启发,非常感谢~但是对于第一点,我还是有些不明白的地方:首先,去掉电极装置A以后,该权利要求2是不是就没有创造性了呢?因为指南中提到“电极装置A也是新的并具有创造性。但是,用压缩空气使涂料雾化以及使雾化涂料带电后再直接喷涂到制品上的方法是已知的。”
还有一点就是指南P181提到“对于产品与该产品用途独立权利要求的组合,该用途必须是由该产品的特定性能决定的,它们在技术上相关联。”权利要求2与1有单一性是否要体现这句话的意思,若是此例中又是怎么体现的。
Re:求教:审查指南P187 例10的单一性问题
权2去掉A之后仍有创造性,因为权1的涂料的创造性体现在由于含有X而具有了特定性能,而权2正是利用了涂料由于含有X而具有的特定性能。虽然权2没有交待主观目的是不是在于利用权1涂料的特性,但按常理已经暗含这层含义,而且这种特定性能在权2中得到应用是客观存在的。指南上说“该用途必须是由该产品的特定性能决定的”,其实就是说所要求保护的用途应该是利用了产品的区别技术特征所带来的特定性能,而不是利用了与现有技术共有的特征所带来的性能(也即无论是否有产品的区别特征都具有的性能)。还以这个例子来说明,假设权4的用途仅仅将这种涂料作为一种普通的流体使用(暂时先忽略其创造性),则没有利用上X所带给涂料的特定性能,其与权1就没有单一性。
Re:求教:审查指南P187 例10的单一性问题
不好意思,我还是没有搞明白。我现在把权利要求2改写成:一种用涂料涂布制品的方法,包括以下步骤:(1)用压缩空气将涂料喷成雾状;(2)将雾状的涂料通过一个电极装置A使之带电后再喷涂到制品上。
根据审查指南P181“不同类独立权利要求之间是否按照引用关系撰写,只是形式上的不同,不影响它们的单一性。”可是这样一来,我更加看不出权2和1之间技术上的关联了。或者,我根本不应该随便把它去掉。
晕了,可能是钻了牛角尖了吧。
到现在,我是否可以应试一点地得出,考试中,产品与它的用途、制造方法之间总是有单一性的,但是设备往往还要考虑构造是否因此而改变。
Re:求教:审查指南P187 例10的单一性问题
我觉得你可能受到权利要求写法的限制。对于用途权利要求,可以写成2、应用权1所述的涂料涂布制品的方法。
其它什么都不用再写,这就是一个完整的权利要求,技术特征也都包含其中,区别特征就是“利用了权1的涂料”。
考试中,产品和用途通常具有单一性,例外的可能性比较小。而产品和方法就有好多不具有单一性的可能,不可一味地视为有单一性。
你再好好看看指南仔细琢磨一下吧,应该能够明白的。
Re:求教:审查指南P187 例10的单一性问题
被你再这么一说,又更清楚了一点。嘿嘿,3ku~3k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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