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判决和裁定
本人在学习行政诉讼法中,遇到关于判决和裁定的情况判断起来非常的吃力。大家有没有好的辨析、记忆方法。请不吝赐教!另外,关于行政复议法的受案范围。感觉与申诉、仲裁的适用范围的理解比较模糊。有没好的记忆方法??
“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它人事处理决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它处理,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Re:关于判决和裁定
行政处分是针对公职人员或事业单位人员的比如大学教师以及公务员,平头百姓没有资格被处分,针对行政处分,当然要由公职人员向领导申诉了。行政处罚是对平头百姓的,比如罚款、行政拘留、劳动教养等,这种事百姓要启动行政诉讼或者行政复议。
Re:关于判决和裁定
判决是针对实体内容,裁定是针对程序问题。其实考试喜欢考作出何种判决。行政诉讼法
第五十四条 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判决维持。
(二)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⒈主要证据不足的;
⒉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⒊违反法定程序的;
⒋超越职权的;
⒌滥用职权的。
(三)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四)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可以判决变更。
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
第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一)起诉被告不作为理由不能成立的;
(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存在合理性问题的;
(三)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因法律、政策变化需要变更或者废止的;
(四)其他应当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形。
第五十七条 人民法院认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不适宜判决维持或者驳回诉讼请求的,可以作出确认其合法或者有效的判决。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无效的判决:
(一)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但判决责令其履行法定职责已无实际意义的;
(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不具有可撤销内容的;
(三)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依法不成立或者无效的。
第五十八条 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将会给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判决,并责令被诉行政机关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造成损害的,依法判决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三条 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驳回起诉;
(三)管辖异议;
(四)终结诉讼;
(五)中止诉讼;
(六)移送或者指定管辖;
(七)诉讼期间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或者驳回停止执行的申请;
(八)财产保全;
(九)先予执行;
(十)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十一)补正裁判文书中的笔误;
(十二)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十三)提审、指令再审或者发回重审;
(十四)准许或者不准许执行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
(十五)其他需要裁定的事项。
对第(一)、(二)、(三)项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
Re:关于判决和裁定
smlzbb wrote:本人在学习行政诉讼法中,遇到关于判决和裁定的情况判断起来非常的吃力。大家有没有好的辨析、记忆方法。请不吝赐教!
另外,关于行政复议法的受案范围。感觉与申诉、仲裁的适用范围的理解比较模糊。有没好的记忆方法??
“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它人事处理决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它处理,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问题是个好问题,不过回答确很难用简短的几段文字回答。
1、本人在学习行政诉讼法中,遇到关于判决和裁定的情况判断起来非常的吃力。大家有没有好的辨析、记忆方法。请不吝赐教!
答:关于判决和裁定,还比较简单。简化了来说,在司法上,法院系统对:仅有程序性事务的判定方式发的是“决定书”;实体性事务判定方式发的是“判决书”;既有程序性事务,又有实体性事务的判定方式发的是“裁定书”。
只要你理解了上面的内容,这些判定方式就应该比较好记忆了。
2、另外,关于行政复议法的受案范围。感觉与申诉、仲裁的适用范围的理解比较模糊。有没好的记忆方法??
你要是将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都与申诉、仲裁相比较了,那你就非搞清楚基本概念不可。
学习一下基本概念,行政行为的分类见下表。
Re:关于判决和裁定
接着楼上的说:上述行政行为中,具体行政行为可诉,行政合同可诉,其它行政行为不能提起行政诉讼!****注意,是不能提起行政诉讼,但是对某些行政行为不服,是可以提起民事诉讼或仲裁的。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行政赔偿的受案范围,见下表:
Re:关于判决和裁定
接着楼上的说:你提到的“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它人事处理决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它处理,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半句说的是内部行政行为中的行政处分,这个不仅可以申诉,还有其它4中行政、司法救济方式(不展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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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半句说的是,对行政调解不服,可以提民事诉讼,或者依合同提起仲裁(民事仲裁),或者依法提起行政仲裁。
上面的表格是我最喜欢的“王胖胖”老师原创的,我只是引用一下。
理工科学生的特点就是喜欢刨根问底,总想将一个体系梳理的脉络清晰,有逻辑,有条理,便于记忆。
而行政法恰恰是由于没有统一的法典和相对散乱的理论体系,成为法律初期学习中的难点。
我觉得代理人考试考不了这么全面,这么难的知识,你可以随着法条混乱的记忆。如果真是想搞清楚脉络,就先看看我上面发的表格,再听一些讲座吧,可能也没有什么好办法。
现在快考试了,掌握到上面的表格足矣,如果想确实搞清楚一些问题,我们可以深入的学习,讨论。
Re:关于判决和裁定
多谢!!!Re:关于判决和裁定
判决针对是实体,而裁定则是程序。Re:关于判决和裁定
我上面关于判决、裁定和决定的区分有问题,是我当初学习的时候教材的讲解有瑕疵。楼上说的对:判决针对是实体,而裁定则是程序。
所有判决书引用的法条都是实体法,所有的裁定书引用的法条都是程序法(主要是诉讼法)
判决是指人民法院根据查明和认定的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以国家审判机关的名义,对案件中民事实体权利义务争议,作出权威性的判定。
裁定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的时候,对所发生的程序上应解决的事项,所做的审判职务上的判定。
决定是指在诉讼进行中,为了保证人民法院能够公正地审理民事案件,维护正常的诉讼秩序,正确处理人民法院内部的工作关系,对诉讼中发生的某些特定事项,作出职务上的判断。
裁定与判决的明显区别有:
第一,适用的事项不同。裁定解决的是诉讼过程中的程序性问题;判决解决的是当事人双方争执的权利义务问题,即实体法律关系。
第二,作出的依据不同。裁定依据的法律是民事诉讼法,可以在诉讼过程中的任何阶段作出;但是判决根据的法律是实体法,例如民法、婚姻法、继承法、经济法等,判决只能在案件审理的最后阶段作出。
第三,裁定可以采用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但是判决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裁定中只有不予受理、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和驳回起诉的裁定,可以上诉;其他的裁定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但是判决全部都可以上诉。
第四,裁定上诉的期限是裁定作出后10日内上诉;判决是在作出后的15日内上诉。
决定跟判决不同:
第一,决定用于某些特定事项;而判决用于处理案件的实体问题。
第二,判决在案件审理的最后阶段作出,而决定在案件审理的过程中的任何阶段都可以作出。
第三,判决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但是决定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
决定和裁定不同:
第一,决定用于处理某些特定事项;裁定用于处理程序性的问题。
第二,决定的主要作用在于排除诉讼中的障碍;裁定的主要作用在于指挥诉讼活动,推进诉讼的进程。
Re:关于判决和裁定
考不到这么深的,花时间在这个上面有点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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