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zelmoqi 发表于 2009-11-22 23:47:42

关于著录变更办理的问题

1.如果专利事务所主动辞去委托,而申请人又没有委托新的专利代理,这个申请的著录变更由主动辞去委托的事务所办理呢还是由申请人自己办理?这时候著录变更费用是由谁支付?
2.如果专利事务所主动辞去委托,而申请人又重新委托了新的专利代理,是不是由新的代理事务所或申请人办理著录变更?
3.如果专利事务所变迁地址,所有代理过的申请都要进行著录变更,此时按n件申请各自收费?还是按一项请求收费?

qxt2006 发表于 2009-11-23 01:28:36

Re:关于著录变更办理的问题

2006版审查指南相关条文如下:
6.1.3 解除委托和辞去委托
申请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后,可以解除委托;专利代理机构接受申请人委托后,可以辞去委托。办理解除委托或者辞去委托手续的,应当事先通知对方当事人。解除委托时,申请人应当办理著录项目变更申报手续;提交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时应当附具全体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解聘书,或者仅提交由全体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辞去委托时,专利代理机构应当办理著录项目变更申报手续;提交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时应当附具申请人或者其代表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同意辞去委托声明,或者附具由专利代理机构盖章的表明已通知对方当事人的声明。变更手续生效(即发出手续合格通知书)之前,该专利代理关系依然有效且专利代理机构已为申请人办理的各种事务在变更手续生效之后继续有效。变更手续不符合规定的,审查员应当向办理变更手续的当事人发出视为未提出通知书;变更手续符合规定的,审查员应当向双方当事人发出手续合格通知书。

6.7.2.4专利代理机构及代理人变更
    (1)专利代理机构更名、迁址的,应当首先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的注册变更手续,注册变更手续生效后,由专利局统一对其代理的全部有效专利申请及专利进行变更处理。专利代理人的变更应当由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个案变更手续。
(2)因辞去委托、解除委托或者在专利审批程序中接受委托而发生专利代理机构变更的,应当参照本章第6.1.2节、第6.1.3节的规定提交相应的文件。
(3)申请人(或专利权人)更换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提交由全体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对原专利代理机构的解除委托声明以及对新的专利代理机构的委托书。

所以:
1.如果专利事务所主动辞去委托,而申请人又没有委托新的专利代理,这个申请的著录变更由主动辞去委托的事务所办理呢还是由申请人自己办理?这时候著录变更费用是由谁支付?
事务所办理著录项目变更和缴费。

2.如果专利事务所主动辞去委托,而申请人又重新委托了新的专利代理,是不是由新的代理事务所或申请人办理著录变更?
不同时进行时,先辞退由第一事务所办理,后委托由第二事务所办理
同时进行,只需第二事务所办理即可。

3.如果专利事务所变迁地址,所有代理过的申请都要进行著录变更,此时按n件申请各自收费?还是按一项请求收费?
从审查指南上看不出要不要收费,由专利局统一对其代理的全部有效专利申请及专利进行变更处理。

taoxiuke 发表于 2009-11-23 02:10:56

Re:关于著录变更办理的问题

变更事务所地址的,不收费呀

zls0 发表于 2009-11-23 05:02:54

Re:关于著录变更办理的问题

qxt2006 wrote:

........
所以:
1.如果专利事务所主动辞去委托,而申请人又没有委托新的专利代理,这个申请的著录变更由主动辞去委托的事务所办理呢还是由申请人自己办理?这时候著录变更费用是由谁支付?
事务所办理著录项目变更和缴费。
......
专利事务所主动辞去委托,通知了申请人,尽管申请人又没有委托新的专利代理,这个申请的著录变更可以由申请人自己办理,著录变更请求书附上专利事务所的辞去委托声明,请求书上变更后无代理,直接写联系人即可,可以变更合格,变更费由申请人自己交.

申请人解除委托,变更费由申请人自己交,当然,专利事务所愿意交也可.

指南中的这个\"应当\"的值得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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