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卷二39题
“甲去世后,其子乙将其作品发表。”发表权是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与众的权利。是人身权,不可转让和继承。乙将其作品发表,可行??
而发行权是财产权,可以转让和继承。
我觉得这里乙不应是将甲的作品“发表”,而应该是“发行”。
但如果是“发行”又不知符不符合《著作权法》中的作品首次发表后50年的保护期限。
请高手支招。。。。
另外,本人在研究近年来的真题有发现跟大家分享下。
相关知识产权法考试涉及的范围越来越宽,尤其是08年巴黎公约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品协议考到非常多的细节,涉及具体条款。真是难以把握!今年估计还会这么考。
奥林匹克标志保护应当不会考到,因为奥运会已经过去了,不再是重点。08年就没考,今年就更不会考了。
Re:2007年卷二39题
见著条例17条Re:2007年卷二39题
谢谢!第十七条?作者生前未发表的作品,如果作者未明确表示不发表,作者死亡后50年内,其发表权可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行使;没有继承人又无人受遗赠的,由作品原件的所有人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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