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n_yan 发表于 2009-11-20 21:45:36

案卷保存期限的问题 按哪个标准?

实施细则117条:已视为撤回、驳回和主动撤回的专利申请的案卷,自该专利申请失效之日起满2年后不予保存。
                            已放弃、宣告全部无效和终止的专利权案件,自该专利权失效之日起满3年后不予保存。
审查指南第五部分第四章6.1说,未授权结案的案卷的保存期限是三年;授权后结案的保存期限是五年。保存期限从结案日起算。
请问这有什么区别么,到底应该按哪个为标准。

fevernova 发表于 2009-11-20 22:34:06

Re:案卷保存期限的问题 按哪个标准?

按照立法目的来解释细则117,是要求果汁局的保存期限分别为不少于2年和不少于3年,果汁局当然可以规定保存更长的时间。

以细则为准即可。而且,指南送审稿中已经分别改为不少于2年和不少于3年。

han_yan 发表于 2009-11-22 04:22:26

Re:案卷保存期限的问题 按哪个标准?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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