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iuhuichang 发表于 2009-11-19 05:44:43

RITZ vs RITS--最高人民法院向社会公布2008年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件

不知道论坛里多少人关注过这个案子,现在学习中重新翻出来,觉得实在值得商标人讨论一番。
    我们的民族企业在国外的遭遇:王致和在德国被抢注,六必居在加拿大被抢注,同仁堂在日本被抢注,红塔山在菲律宾被抢注,竹叶青在韩国被抢注,青岛啤酒在美国被抢注等,而外国商标在中国却可以得到“很好”的保护。
    抛砖引玉,提出下面几个问题,跟大家讨论
    一、丽池公司的“RITS”标识与雷茨公司的“RITZ”商标标识是否近似的问题;
    二、丽池公司的“RITS”标识与雷茨公司的“RITZ”商标的使用范围是否近似的问题;
    三、本案法院判决与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异议复审结果相冲突的风险及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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