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mato6681 发表于 2009-11-18 07:02:13

请教 2008卷二第85题

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下列关于行政复议机关的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对县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B.对市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C.对省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D.对国务院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务院申请行政复议。
【知识要点】行政复议机关的确定
【解析】《行政复议法》第13条规定:“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故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
《行政复议法》第14条规定:“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故选项D错误,选项C正确。
【答案】BC
根据答案解析 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是不是应该选BCD?谢谢。。

xjk 发表于 2009-11-23 18:31:09

Re:请教 2008卷二第85题

《行政复议法》第14条规定:“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

这就是说,对国务院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应当首先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才可以提起诉讼或向国务院申请裁决。也就是说向国务院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是必经程序。国务院部门才是行政复议机关,而国务院不是其相应的行政复议机关,不能向其提起行政复议。向国务院申请裁决是对行政复议不服的一种救济措施。

aleestar2009 发表于 2009-11-30 01:57:13

Re:请教 2008卷二第85题

《行政复议法》第14条规定:“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是向国务院部门申请而不是向国务院申请!

少用的 发表于 2009-11-30 18:15:14

Re:请教 2008卷二第85题

国务院不复议
国务院不被告(裁决为最终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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