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文件的修改是否超出了请求保护的范围
审查指南第2部分第8章181页修改的要求中,修改的方式虽不符合细则51条3款的规定,但其内容与范围满足法33条要求的修改,只要经修改的文件消除了原申请文件的缺陷,且具有被授权的前景的,可以被接受。但出现下列情况时,由于不利于节约审查程序,即使修改的内容没有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也不能被接受。1、删除独立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扩大了该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范围。2、改变独立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导致扩大了请求保护的范围。问:对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是否在主动修改时,或者符合细则51条3款规定的情况下,只要符合法33的规定,修改就可以扩大请求保护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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