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一下08年的撰写
原申请文件里面有提到,离心装置是以一个与垂直方向成一定角度(30度)来旋转的,这个技术特征有没创造性,不可以写作独权吗?Re:问一下08年的撰写
这个写独权严格的说也是可以的,我觉得。但在这个案子中不是最优的Re:问一下08年的撰写
一点浅见:答题要综合地来看,结合对比文件,发明与对比文件最主要的区别特征就是:在离心处理步骤在真空条件下进行。且文中对此区别特征所解决的技术问题有大量描述(0012)。相比之下“与垂直方向成一定角度(30度)来旋转”这一区别特征就显得十分地weak,且针对这一点也未详细描述所解决的技术问题。故不可作为独权。
一点答题的小技巧分享就是:找主要区别特征就是找文中着重描述实际解决技术问题的地方。作为应试,这一点也肯定是文中重点强调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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