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真题98题
98、王某于2005年8月5日提交了一件发明专利申请,其所在公司以申请专利的权利应当属于该公司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于2007年2月19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中止请求。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该公司在提出中止请求时应当提交中止程序请求书、附具人民法院出具的受理通知书正本或者副本
B.该公司应当于2007年3月19日前缴纳中止程序请求费
C.在2007年8月19日前该公司未请求延长中止的,国家知识产权局自行恢复有关程序
D.执行中止期间,王某不得办理权利转让、放弃权利等手续
《细则》第八十六条 当事人因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归属发生纠纷,已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中止有关程序。
依照前款规定请求中止有关程序的,应当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请求书,并附具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或者人民法院的有关受理文件副本。
显然,A选项说的是“正本或者副本”,而细则说的是“副本”,所以A项和法条规定不完全一致,但答案有A,作何解释?
Re:2008年真题98题
要求用副本的地方,用正本应该也可以。就像买东西,人家要10块钱,你非得给人家15快,人家也会卖给你。Re:2008年真题98题
既然副本可以,正本更应该可行!Re:2008年真题98题
法律有规定正本与副本都是原本的一种。副本可以,正本当然可以呀。不过正本通常会留到法院,个人拿到的只是副本而已,所以我认为该答案值得商榷。
Re:2008年真题98题
审查指南中如下记载:7.3.1.1 权属纠纷的当事人请求中止的手续
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权属纠纷的当事人请求专利局中止有关程序的,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 提交中止程序请求书;
(2) 附具证明文件,即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出具的受理通知书正本或者副本;
(3)在提出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中止程序请求费。
正本或副本都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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