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行政法方面的一道题
陈浩的真题解析书上的,书上的解析看不明白。下列哪些国家侵权行为不适用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赠礼道歉的责任方式?
A.公安人员盘问过程中殴打刘某
B.海关违法扣留张某5小时
C.法院以转移被查封财产为由错误拘留陈某15日
D.镇政府公布本镇有不良嗜好人员名单
答案ACD
不理解为什么选C?
Re:请教行政法方面的一道题
答案没有C,这个是03年司法考试的真题,不过当时官方公布的答案错了Re:请教行政法方面的一道题
能否结合法条分析下?谢谢Re:请教行政法方面的一道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第二款 造成受害人名誉权、荣誉权损害的,按照国家赔偿法第三十条规定,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国家赔偿法》
第三十条 赔偿义务机关对依法确认有本法第三条第(一)、(二)项、第十五条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并造成受害人名誉权、荣誉权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即:
第三条第(一)、(二)项:
(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第十五条第(一)、(二)、(三)项:
(一)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
(二)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因此,B、C两项可以适用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赠礼道歉的责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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