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o_late 发表于 2009-11-13 03:24:19

请教行政法方面的一道题

陈浩的真题解析书上的,书上的解析看不明白。

下列哪些国家侵权行为不适用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赠礼道歉的责任方式?

  A.公安人员盘问过程中殴打刘某
  B.海关违法扣留张某5小时
  C.法院以转移被查封财产为由错误拘留陈某15日
  D.镇政府公布本镇有不良嗜好人员名单

答案ACD
不理解为什么选C?

otm44 发表于 2009-11-13 07:30:36

Re:请教行政法方面的一道题

答案没有C,这个是03年司法考试的真题,不过当时官方公布的答案错了

GreatWoman 发表于 2009-11-13 07:37:32

Re:请教行政法方面的一道题

能否结合法条分析下?谢谢

jspatentzwl 发表于 2009-11-13 23:08:40

Re:请教行政法方面的一道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三条第二款   造成受害人名誉权、荣誉权损害的,按照国家赔偿法第三十条规定,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国家赔偿法》
  第三十条 赔偿义务机关对依法确认有本法第三条第(一)、(二)项、第十五条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并造成受害人名誉权、荣誉权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即:
  第三条第(一)、(二)项:
      (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第十五条第(一)、(二)、(三)项:
  (一)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
  (二)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因此,B、C两项可以适用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赠礼道歉的责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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