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可以不委托”的这两个表述是否正确?
请问以下的两个表述是否正确,为什么:1、中国个人与外国个人共同申请专利的,可以不委托专利代理机构。
2、外国企业与中国单位共同申请专利的,可以委托普通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Re:关于“可以不委托”的这两个表述是否正确?
有朋友能解答这个疑问吗。谢谢Re:关于“可以不委托”的这两个表述是否正确?
两个都不正确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一章6.1.1规定——”外国申请人申请专利或者作为第一署名申请人与中国内地的申请人共同申请专利的,其委托的专利代理机构应当符合专利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也就是说要委托国知局指定的代理机构。
Re:关于“可以不委托”的这两个表述是否正确?
同时,两个都正确。嘿嘿,看考管的要求。Re:关于“可以不委托”的这两个表述是否正确?
我觉得都正确,1正确,如果中国人为第一署名,那么就可以不委托2正确,是因为,同上,如果中国单位为第一署名,那么就可以委托普通代理机构。
我一直觉得,考这样的说法,表明出题人真是…………唉,文字游戏,有什么意义呢?
Re:关于“可以不委托”的这两个表述是否正确?
哎,是很变态的题目的啊这是分别出现在两个真题中的表述,以前公布的答案在这里: 第一个表述是错误的,解析说“只有中国个人作为第一署名人,才可以不委托”
Re:关于“可以不委托”的这两个表述是否正确?
第二个表述也被认为是错误的。反正公布的答案是这样,没办法解析说“中国单位作为第一署名人,才可以委托普通的”
Re:关于“可以不委托”的这两个表述是否正确?
这个更是离谱,题目要求选择正确的表述。解析中用“无经常居所或营业的外国人”为理由说A错误,结果自己的答案又把A给选进去了。而选项B又没有考虑这个理由。——真是太乱了!
Re:关于“可以不委托”的这两个表述是否正确?
审查指南中的表述是这样的:“外国申请人申请专利,或者作为第一署名申请人与中国内地申请人共同申请专利的,应当委托国知局指定的代理机构。港澳台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向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或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应当委托国知局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港澳台的个人向专利局提交专利申请或办理其他专利事务,应当委托代理机构。”
——实际上,应当要求是“没有经常居所或营业所的”外国人、港澳台法人及个人,才对其委托有这样的限制。有固定居所或营业所的,就应当享受国民待遇了。
出这种题真BT——考生认为表述是对的吧,他说你没考虑“无固定居所或营业所”的因素;考生认为表述本身根本不严谨、判定是错误的吧,他说“你不要做延伸性的联想”。
给的所谓“标准答案”想判对就判对,想判错就判错,反正出题人总是有理由。但其实要求考生这样去揣度出题人意思,这样如履薄冰的拿捏分寸,已经让人无所适从了!
所以我现在如果碰到这种题,就只能这样看了:如果表述的结果是完全肯定性的表述(“应当委托……”),就当做已经考虑了“无固定居所或营业所”的因素,该表述跟指南上的表述一致,就应当认为是对的。 如果表述的结果是不完全确定,或者否定性的(“可以委托、可以不委托、没有委托……”),就当做该表述没有考虑“无固定居所或营业所”的因素。
目前我只能想到这么答题了,虽然现在对知识点其实已经非常熟悉,但是最后结果是对是错,似乎并不在自己的控制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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