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nny2000 发表于 2009-11-11 08:21:34

2008年试卷2第51题,有两种答案

51题的C选项,赔偿请求人单独要求行政赔偿的,可以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答案是C 是错的,理由是行政诉讼法67条规定,赔偿请求应当先向赔偿机关提出,不满意的才可以起诉。但是问题是,我发现国家赔偿法的第9条规定与行诉法有冲突,第9条说:赔偿请求人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提出复议或者诉讼时一并提出。
所以2004年试卷1的96题,A选项,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的,必须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A 选项被认为是错误的。
大家说这些立法的人会不会中文啊,明显的逻辑错误,前后矛盾啊。

darstar 发表于 2009-11-11 16:27:03

Re:2008年试卷2第51题,有两种答案

赔偿请求人“单独”要求行政赔偿的。
第9条说:赔偿请求人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提出复议或者诉讼\"时一并提出。

一个单独要求赔偿,一个是提出复议或者诉讼时要求赔偿

binny2000 发表于 2009-11-11 18:49:34

Re:2008年试卷2第51题,有两种答案

darstar wrote:
赔偿请求人“单独”要求行政赔偿的。
第9条说:赔偿请求人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提出复议或者诉讼\"时一并提出。

一个单独要求赔偿,一个是提出复议或者诉讼时要求赔偿

提出复议或者诉讼时也可以是单独要求行政赔偿的啊,这样理解的话,就是说单独的赔偿请求也可以在提出复议或者诉讼的时候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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