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oxon 发表于 2009-11-11 05:14:44

(09必考)在先的外观专利会否破坏申请的新颖性?创造性?

比如有一个产品,它所采用形状,不仅具有美感,还能够产生技术效果,解决特定的技术问题。
首先,甲申请了关于该产品的外观设计;
其后,乙申请了关于该产品的发明专利。

请问:
甲的申请会如何影响乙的发明申请的新颖性?
甲的申请会如何影响乙的发明申请的创造性?

期待深入分析,请不要单纯贴出法条

nurr 发表于 2009-11-11 05:50:43

Re:在先的外观专利会否破坏申请的新颖性?创造性?

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三章
3.1审查原则

被审查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与现有技术或者申请日前由他人(现行指南)向专利局提出申请并在申请日之后(含申请日)公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相关内容相比,如果其技术领域、所解决的技术问题、技术方案和预期效果实质上相同,则认为两者为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

voxon 发表于 2009-11-11 06:12:47

Re:在先的外观专利会否破坏申请的新颖性?创造性?

楼上,光法条还不够,需要分析

nogiveup 发表于 2009-11-11 08:15:25

Re:(本次必考)在先的外观专利会否破坏申请的新颖性?创造性?

如果甲申请构成了现有技术,则会影响乙申请的新颖性和创造性,但如果是在乙申请申请日前申请而申请日(含)后公开,则不构成甲的抵触申请,不能评价甲的新颖性和创造性。因为法二十二条第二款关于抵触申请的定义是: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
说到这里感觉法条的不严谨,法二十二条第二款对于现有技术的定义是: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看这意思现有技术也必须是发明或实用新型才构成,审查指南偷梁换柱给换成了“技术”二字。
终于知道代理人考试为什么这么难了,因为法规本身不严谨,指南偷偷修改法条,而且自己也存在矛盾,考试时候吧标准还不一致,一会儿这样是对的,一会儿这样是错的,出的题经不起推敲,能考过去的人运气得好成啥样啊。

个人见解,哈哈哈哈,冒犯勿怪。

voxon 发表于 2009-11-11 16:50:39

Re:(本次必考)在先的外观专利会否破坏申请的新颖性?创造性?

nogiveup 说出了我的心声啊~~~~~~

还有个问题,对于有技术效果,且能产生美感的技术方案,如果同一申请人在同一日就同一主题申请发明与外观设计,那是不是也会导致重复授权?

nogiveup wrote:
如果甲申请构成了现有技术,则会影响乙申请的新颖性和创造性,但如果是在乙申请申请日前申请而申请日(含)后公开,则不构成甲的抵触申请,不能评价甲的新颖性和创造性。因为法二十二条第二款关于抵触申请的定义是: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
说到这里感觉法条的不严谨,法二十二条第二款对于现有技术的定义是: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看这意思现有技术也必须是发明或实用新型才构成,审查指南偷梁换柱给换成了“技术”二字。
终于知道代理人考试为什么这么难了,因为法规本身不严谨,指南偷偷修改法条,而且自己也存在矛盾,考试时候吧标准还不一致,一会儿这样是对的,一会儿这样是错的,出的题经不起推敲,能考过去的人运气得好成啥样啊。

个人见解,哈哈哈哈,冒犯勿怪。

烦人啊 发表于 2009-11-11 17:39:49

Re:(本次必考)在先的外观专利会否破坏申请的新颖性?创造性?

审查指南认真看5遍,应该就不会有这样的问题了。

nogiveup理解属于语文问题,那句话不是你那么理解的,如果认真看过审查指南也不会有那样的理解,两处“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根本不是一个意思。

保护客体都不一样,自然不可能属于重复授权。

老是懒题出的不好,法条写的不合你意有啥用,审查指南认真看5遍,随便怎么出题专利法那卷都能通过。

voxon 发表于 2009-11-11 18:11:34

Re:(本次必考)在先的外观专利会否破坏申请的新颖性?创造性?

烦人啊 wrote:
审查指南认真看5遍,应该就不会有这样的问题了。

nogiveup理解属于语文问题,那句话不是你那么理解的,如果认真看过审查指南也不会有那样的理解,两处“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根本不是一个意思。

保护客体都不一样,自然不可能属于重复授权。

老是懒题出的不好,法条写的不合你意有啥用,审查指南认真看5遍,随便怎么出题专利法那卷都能通过。


保护客体不同?新设计与技术方案就一定不会重合吗?真心请教

--------------------   相关法条   -----------------------
专利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烦人啊 发表于 2009-11-11 18:24:53

Re:(本次必考)在先的外观专利会否破坏申请的新颖性?创造性?

\"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
\"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
\"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

你先背着吧,等考完再认真看书理解吧,你祝你好运。

comeflywithme 发表于 2009-11-11 19:28:25

Re:(本次必考)在先的外观专利会否破坏申请的新颖性?创造性?

不管两者的申请日、公开日的关系如何,甲的申请不可能构成乙申请的抵触申请,理由nurr写的斜题字部分已经很清楚了。
如果乙的申请日是在甲申请公开之后,我倒是觉得甲有可能破坏乙的新颖性,因为实用新型和外观都可以只要求保护产品的形状,两者从定义上看来有交集。

mashifei 发表于 2009-11-11 20:37:26

Re:(本次必考)在先的外观专利会否破坏申请的新颖性?创造性?

觉得如果内容已经公开了,至少能破坏新颖性,不存在疑问。如果没有公开,应该可以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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