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mmmm 发表于 2009-11-10 00:52:02

"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应当只有一个独立权利要求"怎么理解

细则22条。
显然具有单一性的多个独立权利要求也可以写在一个发明中啊,那么这条应该怎么理解?
“应当”一词的限定范围到底有多广?

Start08 发表于 2009-11-10 01:28:04

Re:"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应当只有一个独立权利要求"怎么理解

开始我也有这样的疑惑,后来是这样想通的,供你参考:
细则22条完全正确,只是我们掉入文字陷阱里了,呵呵
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应当只有一个独立权利要求,并没有说一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中应当只有一个独立权利要求呀?基于同一构思具有单一性的发明创造的确也可以写在一个申请文件里的。

发明或实用新型申请文件里的每一项独立权利的确只包含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

ppmmmm 发表于 2009-11-10 17:28:25

Re:"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应当只有一个独立权利要求"怎么理解

原来应该反过来想啊。。这样还解释得通

谢谢Start08

不过有时候,感觉一些法条像是外文直接翻译过来的,说话用词跟逻辑完全不符合中国人的习惯,别扭得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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