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乖0011 发表于 2009-11-9 07:44:28

发明或实用新型的产品所属类别为写明的怎么处理

细则47条规定未写明外观设计的产品所属类别或者所写的类别不确切的,由专利局予以补充或者修改。
那么发明或实用新型所属类别未写明的或所写不确切的也是由专利局补充或修改吗?

gongbing 发表于 2009-11-9 09:03:00

Re:发明或实用新型的产品所属类别为写明的怎么处理

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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