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关于未提出、撤回和驳回的问题
现在在看真题,有些内容越看越迷糊,什么情况下申请视为未提出、什么情况下视为撤回、和什么情况下驳回,有没有什么规律呢?烦请高人指教Re:请教关于未提出、撤回和驳回的问题
试着答一下:申请人提出的请求,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且无发补正的:视为未提出。
申请人未答复各类通知书(补正通知书,审查意见通知书等):
- 涉及整个申请的,视为撤回(该申请);
- 仅涉及某项请求(如要求要先权),视为未提出(该请求),但继续进行该申请的审查程序
申请人答复了,就不能“视为xxx”,只可能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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